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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去年8月份交的房,至今房产证未办下来,合同约定是交房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诉讼吗?会胜诉吗?另法院会根据主管部门给出意见(正在办理等)判败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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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吴江金家坝镇,环卫工人,61岁,女,工作近10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天上午在工作时间被一车碰撞,造成轻微骨折,但肇事者跑了,现在环卫局说这不是工伤,因为是被人撞的,所以需要肇事者赔偿。而且环卫局说以后你不能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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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我们公司办公地是建邺区,企业注册地是鼓楼区,申请劳动仲裁到哪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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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80岁了,在家跌到一个多月了,没人带医院看,我来家6天,唉,家里的事只有当面和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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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咨询下,帮帮忙
    我是一个普通工人,拥有残疾症,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0年5月4日整10年,今年8月份合同到期,由于去年一些原因我由原来的管理岗位被下放到工人,这一年多来老板常给我找麻烦,上个月由于母亲心脏病发,儿子刚满5个月,我于是向经理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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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们是盐城市响水县的出租车司机,我们所开的车于15年12月至06年1月底保险到期,跑满六年,已经不符合国家营运要求,车辆面临更换,但是公司和我的合同还没到期,合同当时签的8年。公司一次性收取我们承包金22.8万(承包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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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熟法律常识
·员工不服从调岗可以辞退他吗
  员工不服从调岗可以辞退他吗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多少,是广大被拆迁户所关注的焦点,关系到个人利益。那么国家是以什么标准来进行补偿,作为直辖区的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中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表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如何计算投资回报率
  投资自然就需要有回报,而投资回报率就是指通过投资而应返回的价值,通俗点来讲,就是指企业从一项投资活动中得到的经济回报。投资回报率的计算公式是:投资回报率=(年利润或年均利润/投资总额)×100%。简单来说,就是利润/投资总额。从这个计算公式就可以看出,如果企业想要提高利润的话,只要减少投资,也就是降低成本即可。而若是想要提高投资回报率,那么可以去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打个比方说,我开了一家商店,进货花费了1万元,然后这批货以1万5的价格卖出去了,那么

·被迫签的借条如何处理?
  被迫签的借条如何处理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2、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不过该撤销主张,需要举证借条的出具是受到胁迫,该证据比较难以搜集。3、在对方提起诉讼时积极应诉,就出借人是否实际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辩。二、如何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股东欠债公司可以为他偿还吗?
  股东欠债公司可以为他偿还吗?股东欠债公司不可以为他偿还,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如果以动产作为出资,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后,其所出资已经属于公司资产,股东个人拥有的只是与出资额相对应的股份份额,因此,针对股东的个人债务,不管股东出资的动产价值多少,债权人都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的动产作为公司财产,对本案而言属

·网络侵害法人名誉权有什么处罚?
  网络侵害法人名誉权有什么处罚?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2、

·车祸伤者要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车祸伤者要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车祸伤者要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依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的,能不能要误工费要看受害人有没有因交通事故造成收入减少而定,能举证收入减少的,就能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经济越来越好,不管是打工者还是商人都感觉到了无形的压力,特别对于公司和企业来说,如果是资金遇到很大的问题的话一个公司就会很难运行,那就来了解一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
  我们有时会在媒体报道上看见,某某地方刚刚又捣毁了一个传销窝点,或者某学生身陷传销被顺利解救这样的新闻,而这几年其实在我们国家执法部门的大力打击下,传销犯罪已经逐渐的在减少了,那么对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年有什么新规定吗,我们来了解一下。一、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的是哪几种?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的是哪几种?众说周知,在我们生中,只要一个人犯了错没有上升到犯罪的行为一般是交由行政部门去处理的,但行政部门也要有相关的手续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也要看案件是轻吗还是重,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的是哪几种?一、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的是哪几种?《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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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6 1:52:08: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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