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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重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 一、因重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月。二、工作内容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度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
·《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
·拆迁房房产证改名字的技巧有哪些? 拆迁房房产证改名字的技巧有哪些?一、拆迁房房产证改名字的技巧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安置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被拆迁居民而修建的房屋。也就是说,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被拆除的房屋,已被安置给居民或承租人居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移民房的转让交易只能在取得移民房的产权证书后进行。此时,转让交易与普通房屋没有什么不同。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的拆迁户,包括必须征用和拆除房屋的农民。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迫切
·用人单位如果无缘无故的拖欠劳动者应得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无缘无故的拖欠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这个劳动者可以据实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对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第一,公民在给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以后,有以下两个方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1、就是该公民向当地的劳动监管局进行投诉。向当地的劳动监管局进行投诉的优点是:这个方法十分的快捷简单。但是他的缺点就是:各个地区的劳动监管局执法力度一般,可能没有办法很好的解决这次事件;2、该公民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
·夫妻离婚什么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什么属于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
·公积金贷款成功后可以停交吗? 公积金贷款成功后可以停交吗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批准了,整个贷款流程就已经走完了,不必在担心公积金断缴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如果获批公积金就断供,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福利。毕竟公积金贷款利率很低,较商贷压力小很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
·劳动合同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必须约定的条款吗 劳动合同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必须约定的条款吗?解决争议的方式并不是劳动合同必须要约定的条款,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具备的基本条款是: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误工费的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内容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吗,该如何变更? 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般是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存在者由双方共同拥有孩子抚养权的情形,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且在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之后,不得随意变更,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吗?一、父母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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