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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怎样执行拘役是多久 在对拘役刑执行的过程中,除了要知道拘役是怎么执行的外,同时也要知道法律中规定的拘役的刑期是多久。虽然这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但也是有具体期限限制的。那到底拘役是多久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拘役怎样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在其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法律文书”是指已生效
·耳聋司法鉴定有什么需注意的? 法治社会越来越讲求证据,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各种侦察和鉴定科技也开始发展规范化,在涉及经济赔偿的纠纷中往往双方会对伤情有争议,这就需要一个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例如以耳聋司法鉴定为例,如果我们要申请耳聋司法鉴定,我们要注意什么呢?首先要注意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
·撤销权之诉部分撤销是怎么回事 撤销权之诉部分撤销是怎么回事在当前的经济现行压力下,部分市场主体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了花样繁多的债务逃避行为,为了保护债权人应有的权利,因此债务人可以充分利用债权人撤诉权之诉保护自身权益。但是否大部分人都充分了解撤诉权,撤诉权之诉部分撤销及其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为了让您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让你清楚的了解撤销权之诉部分撤销的相关问题,为您解答。一、撤销权之诉部分撤销是怎么回事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虽以债权人向法院提起
·法律上刑事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上刑事答辩状怎么写法律上对于刑事答辩状的内容,主要讲些告罪、罪轻事情:犯罪处于犯位、发挥作用较;系首犯、偶犯主观恶性;存自首、退赃或取害谅解等依减轻、轻判处情形;表明认罪态度及判处缓刑(罪行严重)危害社情况;等等。刑事答辩状是相对于刑事自诉状而言的刑事答辩文书。刑事答辩状答辩人:(基本情况)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要针对自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可写明自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的不实之处,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可写明答辩人的
·民事合同违约责任的补偿分类有哪些 民事合同违约责任的补偿分类有哪些?根据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损害赔偿分为约定损害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两类。一、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又称约定损失赔偿和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者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通常情况下,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损害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要求从轻处罚故意伤害辩护词坦白的范文是怎 要求从轻处罚故意伤害辩护词坦白的范文是怎么样的?审判长、审判员: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叶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辩护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本案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卷宗材料显示,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潘某某阻止被害人施工,被害人要求介绍人(本案被告)出面解决问题
·假释考验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假释考验期限一般是多久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据此,所谓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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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私募成立的有限合伙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关 当前,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金融领域也欣欣向荣,衍生了许多之前没有的产品和规则,特别是一些虚拟的货币。股票。基金等等。其中有一个词汇最为常见,叫做私募,具体表现在多数会建立有效合伙企业。那么,为了私募成立的有限合伙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关系?一、非法集资1、非法集资并非固定的罪名,而是对一系列违反集资类刑法罪名的总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首先非法集资活动应当是“违反国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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