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江苏路律师黄页
 长宁区律师黄页导航>> 新泾镇 华阳路 新华路 江苏路 天山路 周家桥 虹桥 仙霞新村 程家桥 北新泾 上海动物园 红坊创意园区 上海国际展览中心 上海消防博物馆 上海中山公园 上海儿童博物馆 上海刘海粟美术馆 儿童交通公园 长宁区少年宫 王伯群私宅 上海城市雕塑艺术中心 上海纺织服饰博物馆 上海新泾公园 虹桥河滨公园 
 首页 >>律师黄页 >>上海 >>长宁区 >>江苏路律师

  律师推荐

   >>长宁区分站
长宁区律师网首页
长宁区法律法律咨询
江苏路律师
江苏路律师事务所
江苏路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热心律师

 
 江苏路律师
 
  → 咨询须知

 江苏路律师黄页:
    饶正静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112号6号楼
上海·长宁区
    赵海晨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
上海·长宁区
    罗东升上海虑远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许路528号尼克互盛大楼1203室
上海·长宁区
    马胜浩上海诚达永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479号诚达永华律师事务楼
上海·长宁区
    张文凯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上海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上海·长宁区
    徐吉平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1566号龙峰大厦10楼
上海·长宁区
    陆欣上海允正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定西路1279号14楼B室
上海·长宁区
    胡罡锋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长顺路11号虹桥荣广大厦三楼
上海·长宁区
    杨跃辉上海市世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定西路1016号银统大厦北楼五层A座
上海·长宁区
    严慧冬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桥路1号港汇中心1座4005室
上海·长宁区
    阮传胜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1088号长峰中心2301室
上海·长宁区
    史继红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机场虹达商务楼
上海·长宁区
    吕强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古北路686号6B
上海·长宁区
    甄灵宇上海中融信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2077号26F
上海·长宁区
    杨宗宝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古北路686号6楼B座
上海·长宁区
[上海长宁区律师加盟] [上海长宁区法律网站加盟]

 江苏路律师咨询
·老房子装修好多年,因是熟人装修,结算清直接给钱未开收据。现装修工
    老房子装修好多年,因是熟人装修,结算清直接给钱未开收据。现装修工已有尾款未付为由,上门要钱,怎么办?怎样补写一份协议61.172.47.2

·江苏路律师热线:13052261268(邱律师) 18868876507(赵律师) 

·去合作医疗没交,今交需要补上去的吗?(今女儿生孩子也
    去合作医疗没交,今交需要补上去的吗?(今女儿生孩子也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顺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顺序是怎样的?


·我被撞肋骨七根骨折,想问一下我现在还有没时间限制!
    我被撞肋骨七根骨折,想问一下我现在还有没时间限制!

·江苏路律师热线:13052261268(邱律师) 18868876507(赵律师) 

·我在网贷上通过了提现说我卡号错了,他们说提现的钱要我
    我在网贷上通过了提现说我卡号错了,他们说提现的钱要我


·签订装修合同未开工前想解除合??title
    签订装修合同未开工前想解除合??title


·劳动仲裁调解书已经签字,但是所赔偿的金额太少可以再申诉么
    我公司是从事离合器生产的外资企业,总体只有一个车间统称制造部,又分为6个班组,我是从事冲压生产线上的操作工,合同上面签的是制造部冲压班,但是冲压这条生产线在2015年6月份全部撤离或是卖了已经在上海不存在了,公司又

·江苏路律师热线:13052261268(邱律师) 18868876507(赵律师) 

·还交个人所得税吗不交会是什么结??
    还交个人所得税吗不交会是什么结??link


·我刚刚在网上签了一份贷款合同,我就不想借了
    我刚刚在网上签了一份贷款合同,我就不想借了


·车辆在我名下?016?月份卖了,车子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车辆在我名下?016?月份卖了,车子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江苏路律师热线:13052261268(邱律师) 18868876507(赵律师) 


 江苏路法律常识
·吉林省车祸人伤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车祸人伤误工费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

·每年逢年过节,都有不少人因为饮酒驾车被交
  每年逢年过节,都有不少人因为饮酒驾车被交警部门查处,其中还包括醉驾的。按照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构成醉驾的,会被吊销驾驶证,在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这种处罚力度算是很大了,那么,醉驾什么时候吊销驾照手续?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醉驾什么时候吊销驾照手续?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从注销当日开始计算,五年内不能办理参加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
  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企业并购后的整合问题如何解决(一)整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并购交易完成后的6至12个月之内,很可能会出现以下现象:被并购企业管理层及雇员的承诺和奉献精神下降,被并购企业的生产力降低,对不同文化、管理及领导风格的忽视造成冲突增加,关键管理人员和员工逐渐流失,客户基础及市场份额遭到破坏,不仅如此,大约三分之一的被并购企业在5年之内又被出售。20世纪90年代以来,并购后的整合(PMI)越来越变成一个流行的管理问题。目标

·债务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债权人举证时应注意
  债务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债权人举证时应注意什么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后,当事人要想使自己的主张得到肯定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证据、口头证言等。要是缺少了证据,那纠纷可能得不到解决,即使解决了也是有可能损害到自己的利益。那么,债务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债务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都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进行支撑,缺少证据支持的事实,一般很难
·案由和诉讼标的关系是什么?
  案由和诉讼标的关系是什么?案由和诉讼标的的关系是互为表里,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案由就直接体现了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案由实际上就是当事人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这实际上就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的全部外延。民事案由和诉讼标的都旨在固定纠纷,帮助人们认识纠纷的本质,它们都在框定原告起诉的对象,法院裁决的对象,二者都是民事诉讼领域的研究对象。民事案件的案由,是指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判决中体现当事人请求法院裁判事项的概括性描述。案由实际上是诉讼

·最高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相关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果相关的公职人员因为挪用公款的话,可能会被判刑,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触犯国家的法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挪用公款的相关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如果非法挪用公款,将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挪用公款怎么判刑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下列挪用公款

·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内容?
  众所周知,在建筑施工的时候,工程质量是每位建筑施工人员心中需要保证的首要目标。倘若建筑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将会带来无法想象的各种危害。那么在施工组织工程中,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内容呢?本站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您对其有所了解。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内容:一、整体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内容1.负责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对施工材料、施工方法及实体质量随时进行抽查。2.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制、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予以制止

·一、对于醉驾要受行政处罚吗?
  一、对于醉驾要受行政处罚吗?不会受行政处罚是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

·违章可不受罚的九种情形?
  违章可不受罚的九种情形有哪些一、违章可不受罚的九种情形有哪些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2、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且能当场改正的。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5、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6、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且能当场改正的

·提前退休条件有哪些?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程序,用人单位不得因其他原因阻挠劳动者提前退休。那么,就劳动者而言,提前退休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提前退休年龄条件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

 长宁区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江苏路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6 0:16:41: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