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打浦桥律师黄页: |
打浦桥律师咨询 |
打浦桥法律常识 |
·意定监护适用哪些人群?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将意定监护的适用人群范围扩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017年12月,司法部发布的指导案例提及,上海一位七旬老人中年丧妻,五个子女因其生病住院的治疗和陪护意见不一致产生矛盾。他担心自己将来因病头脑意识不清或者昏迷,子女再起纷争,决定趁还没有糊涂时,由最信任的小儿子做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 司法部在作案例评述时指出,2015年4月修正的老年 ·有限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 有限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一、有限公司收购流程是什么?1、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如果出现收购不成或者说假借收购实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必然给任一方带来损失,同时为
·算交通事故。 算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是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犯道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
·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 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一、离婚逃避债务的撤销权行使像这样的离婚协议,对于原债权人来讲是无效的,仅仅对离婚双方有效。因为债务的形成是在他们夫妻存续期间,应视为共同债务,所以,夫妻双方均有履行债务的义务。二、离婚逃避债务我们该怎么解决1、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
·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 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在好意搭乘的情况下,一般驾驶者是不会收取乘车人的费用的,换言之也就是免费作他人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要是不小心出了车祸的话,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一、免费坐他人车出车祸谁负责无偿同乘情形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该找谁赔偿同乘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无偿同乘的乘客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即善意同乘和恶意同乘,两种不同情形下的民事赔偿主体是不同的。善意同乘的情形下,车辆
·贩毒量刑750克冰毒是什么? 贩毒量刑750克冰毒是什么?一、贩毒量刑750克冰毒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
·面部轻伤鉴定标准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面部轻伤鉴定标准相关规定: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在我国贩毒主体人群是什么 关于毒品在我国一直就是全面禁止的。不管是贩毒还是吸毒都严重的违反了国家的法规,尤其针对贩毒人员来说,可以说是我国法律底线的最大程度的挑战。公安部门在查处贩毒案件的时候,根据近几年的办案经验总结了我国贩毒的主体人群。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贩毒主体人群是什么?一、在我国贩毒主体人群是什么?青少年与农民我国的贩--毒主体由青少年与农民所构成。二、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三年以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2、海洛因
·无证驾驶被交警抓到怎么样办 无证驾驶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
·一、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 一、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临时工辞职的规定是临时工如果对工作不满意,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要通知用人单位,1、2013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2、《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