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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费用是多少? 遗赠与遗嘱费用是多少?一、遗赠与遗嘱费用是多少(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5)房屋产权登记费:100.00元。二、遗赠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1、所需材料:(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
·合同中违约金具体可以怎么规定? 合同中违约金具体可以怎么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有扣分的违章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会购置自己的车辆,那么驾驶员也会在考取驾照时通过系统的培训和考试,如果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了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也将会收到相应的处罚,有扣分的违章怎么处理?一般情况下,需要驾驶员持驾驶证行驶证到交警大队进行查询违章情况并交纳罚款。一、有扣分的违章如何处理1、准备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来到当地交警大队。2、然后本人拿着资料来到交警大队违章处理窗口进行业务处理。3、接着要求工作人员查询本人驾照分数和车
·最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暂予监外中包括了缓刑、假释等等情况,而此时针对缓刑和假释,其实都是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适用的。其中,相关法律也规定了如果被认定为累犯的话,那么就是绝对不能缓刑和假释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即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下文中我们带来这个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最新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
·精神病员工辞退后一直辱骂我怎么办? 精神病员工辞退后一直辱骂我怎么办?可以马上报警让执法人员来进行处理。辱骂构成侮辱罪,但必须是公然进行,也就是要当着第三者等旁人的面进行辱骂,造成严重后果(比如造成受害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之类)。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辱骂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话甚至触犯刑法。二、精神病员工被公司辞退是否需要经济赔偿关于患有精神病职工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有哪些法定理由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有哪些法定理由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其实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些事由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即可以据此判决离婚。这些理由共有五项,即(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情形。在《民法典》中这一个兜底的条款,比如说以隐瞒的身份骗取结婚,或者因疾病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影响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在我国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之一,起到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作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增长。而计划生育中一项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违反者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有人就会问了,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为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以供您参考。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
·名下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名下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吗?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债务追偿的民事类案件,经过诉讼、审理、判决等程序后,最后进入执行阶段时,往往会遭到被执行人千方百计的逃避或阻拦,其采取的方式方法千奇百怪,有的被执行人事前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或变卖处理,只留下一套自住房,以自己的生活必需品为由拒绝履行义务,那么,名下一套房子法院会强制执行吗?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
·一、婚姻法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一、婚姻法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自愿放弃财产分割的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意愿放弃所有的财产,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是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离婚开庭女方答辩技巧是什么? 离婚开庭女方答辩技巧是什么?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同时,当事人必须了解一点,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法院会依法保护,在庭审时,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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