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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婚有私生子犯法吗? 一、已婚有私生子犯法吗有私生子这个单一行为不违法,不算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私生子的情况非常之多,如果是因为一夜情等原因,不能构成重婚罪。二、有婚外情犯法吗对婚外恋行为本身,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恋行为引起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结果,中国的《民法典》(自2021年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3、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4、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5、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二、离婚财产纠纷起诉时效是多久?《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
·试用期工资谈好后不对现怎么办 虽然允许试用期内的工资比转正之后低,但也是有底线的,这个时候约定的工资要么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么不能低于转正之后岗位工资的80%。不过有些时候即使是试用期工资可能单位也不会兑现,那试用期工资谈好后不对现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试用期工资谈好后并没有兑现,该如何处理?试用期的工资,首先应当按照本单位相同岗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确定,同时还不能低于本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试用期内如果只发给最
·私闯民宅毁害财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私闯民宅毁害财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私闯民宅毁害财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可能会同时涉及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两个罪名数罪并罚。私闯民宅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缓刑法条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缓刑法条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
·夫妻想要离婚在哪里起诉 想要离婚的夫妻,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此时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确定的就是离婚在哪里起诉,因为不是任何一个法院对你的离婚案件都有管辖权。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夫妻想要离婚在哪里起诉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也是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
·宁波信息公开条例 宁波信息公开条例一、基本含义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1、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2、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
·犯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
·监视居住开庭一般是判处缓刑吗 监视居住开庭一般是判处缓刑吗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所以,即使之前有被监视居住,在开庭审判的时候,能不能判处缓刑,这还是需要根据案情决定,而并不是必然的。二、监视居住会被撤销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二、工伤死亡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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