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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超生2太必须要结扎吗··还有别的解决办法吗·我是枣庄山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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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水井架子搬家,结果四车连环追尾,我的一个工人死了,怎莫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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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西向东主路靠右绿化带起电摩行驶,一小区路口冲出电摩,把我给撞了,交警让我们自己协商,她不想承担责任,也不承担我的损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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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妻子长期借口身体不舒服不发生性关系,而与别人长期通*,丈夫找第三者时,第三者态度蛮狠,这种情况下,丈夫决意离婚,能不能同时起诉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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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一方威胁的话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一方威胁的话怎么办?首先,既然已经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就不是一方不想离婚,就能够影响到法院的判决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

·妇妻公司欠债股东要还吗?
  妇妻公司欠债股东要还吗?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情况之一,

·同事坐我车上班途中出车祸身亡怎么办呢
  同事坐你车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身亡,首先,如果你和对方车辆双方能协商解决的,就尽可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尽可能联系就近的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并对此出示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如果是因为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你没有责任的情况下。可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通强制责任险的范围内对死者承担责任,如果在交通强制责任险范围内不能够完全弥补死者的责任,那么对于死者的赔偿仍应当由对方承担,同时,也要看对方有没有

·在我国关于抽血化验醉驾可以复检吗?
  在我国关于抽血化验醉驾可以复检吗抽血化验醉驾不可以复检。醉驾不仅不可进行三次复检,事实上连第二次复检都是不允许的,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不能提出重新鉴定。二、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

·超过几年不能行政处罚?
  超过几年不能行政处罚?一、超过几年不能行政处罚?超过两年不能行政处罚,具体理由如下:《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行政处罚中的声誉罚包括什么?行政处罚中的声誉罚包括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公司拖欠工资不给找哪个部门
  公司拖欠工资不给找哪个部门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二)低于当地最低

·临时工合同不可以超过多长时间?
  过去人们按照是否有编制,将劳动者分为正式工与临时工,而近年来,国家政策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平等权益,推行同工同酬的政策,所以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差别在待遇上已经不大,但是根据其定义,在合同期限上还有有所区别,那么临时工合同不可以超过多长时间?在这里,我们将为你进行简单的介绍。一、《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有效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有效吗?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是有效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即生效,有异议的一方即使向法院提起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后悔无门的情况。那么,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呢?1、首先,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

·一、婚前协议公证是必须的吗?
  一、婚前协议公证是必须的吗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做公证。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二、婚前财产协议怎么写要写好婚前财产协议要把握好以下三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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