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县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甘孜县律师黄页: |
甘孜县律师咨询 |
甘孜县法律常识 |
·夫妻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 夫妻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4、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5、夫妻感情未破裂。二、哺乳期能不能离婚?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起离婚 ·劳动关系的定义 劳动合同可以证明我们和企业公司以及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一些特殊的时候是可以派上用成的,但现代社会还有许多人对劳动合同并不重视,这就非常容易出现社会上的劳动纠纷问题,对于劳动关系的定义也有很多人都不清楚,正式对劳动关系的定义不清楚,所以才导致这种情况频频发生。一、认定劳动关系的抽象标准劳动的从属性和劳动的有偿性,是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的两大主要特点,具体表现为劳动者受雇于个人、公司或机构,使用雇主提供的劳动工具或设备,在工作中根据上
·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有哪些?我国法律援助的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的人或者面对一些特殊的案情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人,法律援助是我们国家发展水平上升的表现,对于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国家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
·工伤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医疗费? 工伤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医疗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人身损害的,经过相应的程序认定确认为工伤后,就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获得一定的赔偿。那么这其中涉及到工伤医疗费的赔偿时,工伤医疗费谁支付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1)工伤医疗费;(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 ·公司涉嫌民事纠纷股东替代诉讼是否可以 公司涉嫌民事纠纷股东替代诉讼是否可以?公司涉嫌民事纠纷股东替代诉讼是可以的,但一定要经过公司的授权。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是: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
·什么情形下需要集中兑现工伤医疗待遇? 什么情形下需要集中兑现工伤医疗待遇?一、什么情形下需要集中兑现工伤医疗待遇?若是同一个单位收工伤的职员比较多就需要集中兑现工伤医疗待遇,集中兑现有利于不让工伤职工多跑路,确保工伤基金支出合法合规。追索劳动报酬、医疗损害赔偿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工伤赔偿费等相关赔偿费用,若是纠纷人员比较多的,或者是责任方不支付相应赔偿金的,都可以采取集中的方式来兑现。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准备哪些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
·锁骨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等级 一、锁骨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等级?工伤伤残等级是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部门在六十日内(必要时会延长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2十级条款系列: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应当为十级伤残。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卖方签完合同可以毁约吗 一、卖方签完合同可以毁约吗?卖方签完合同不可以毁约,卖方单方面提出解约,需赔偿买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一般有两种情况:1、合同中无具体规定,且卖方仅收取定金,尚未发生其他费用,则赔偿双倍定金。2、如合同中有具体规定或给买方造成损失且买方可提供证据的根据合同规定及损失裁定。二、签完买卖合同卖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
·监护人对于我们的成长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 监护人对于我们的成长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行为能力的一种赋予,但是,监护人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当事人违法有关规定就可以进行监护人的变更,不过需要手续的办理,对于时间限制,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能依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操作。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3)遗嘱监护人,(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继承法胎儿出生是死体的怎么处理? 继承法胎儿出生是死体的怎么处理?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