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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见快要分娩的老婆见不到,只管要钱
    老婆是回民,我是汉民。我们是合法夫妻、怀孕以后我就出去挣钱,她自己住回了娘家。我每个月都有寄钱给她,现在快生了我回来了,她和她的家人拒绝和我见面,现在找人带说:叫我准备全部分娩费用,拒绝见面。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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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所以就要起诉但是后面全程想请律师来辩护大概得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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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商场安装的空调噪音大,热量大,影响到我们的生活,我找了环保局。环保局的人说是家用空调,那个室外机就是两个落在一起的那种,按装好多台,如果起诉他们,这个官司会赢吗?听说,现在法院也黑,谁的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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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货车司机,在倒料中不慎拉短了高压线,电杆,厂区上面有高压线,卸货时也没有安全指导,这样的问题责任怎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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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男方不同意离婚
    结婚快十年了结婚一分钱彩礼都没有要十年期间对我隐瞒所有的经济收入离婚他问我要孩子的抚养费那我应该向他提出分割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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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滑冰场滑冰时和一个女的相撞,但她骨折了,我没事,这件事谁的责任大呀?看病的钱应该怎么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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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想咨询农村建房问题房子与房房子之间的间距是多少一个房子是三层一个房子是一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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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哪些属于假冒专利行
  哪些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哪些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哪些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以下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

·离婚怎么夺孩子抚养权?
  离婚怎么夺孩子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二、抚养权的认定原则1、两周岁以下

·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
·离婚没有抚养能力抚养权怎么判决
  夫妻双方结婚生子以后,那么抚养孩子将是双方共同的目标,并且抚养孩子本来就是夫妻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问题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所有的离婚案件在处理的时候,可能每个人遇到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比如说有孩子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自己却没有抚养能力,那么,离婚没有抚养能力抚养权怎么判决?一、离婚没有抚养能力抚养权怎么判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

·公路分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怎样的
  公路分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怎样的?公路的质量在建设完成初期一般是看不出来的,质量的好坏一般是要用时间来检验,虽然质量会在长时间之后才能看出来,但是在公路的建设初期还是应该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公路分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这个结果是相当重要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关于工程质量评定的规定一、工程质量评定1、一般规定1.1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方面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

·农村户口车祸有误工费吗?
  一、农村户口车祸有误工费吗?农村户口车祸显然是有误工费的,误工费不是按照户口计算的,也不是按照定额计算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按照实际减少的计算;对于固定收入者,一般要求索赔者提供工资单和税单,扣工资证明等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提供不了上述证明的非固定收入者,可以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近三年收入的,但能够提供其所处的行业和工作种类的,可以参照相近行业的平均收入(可查询统计局数据);以上均无法举证的,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哪些属于无效遗嘱
  哪些属于无效遗嘱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2、遗嘱内

·死者的遗产按法律怎么分配
  死者的遗产按法律怎么分配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

·多份遗嘱谁的效力最高
  多份遗嘱谁的效力最高1、如果多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由此可见,在同等层次的遗嘱之间,后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立遗嘱的效力。2、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在不同层次的遗嘱之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同时这一点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得到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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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23:28:31: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