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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见快要分娩的老婆见不到,只管要钱
    老婆是回民,我是汉民。我们是合法夫妻、怀孕以后我就出去挣钱,她自己住回了娘家。我每个月都有寄钱给她,现在快生了我回来了,她和她的家人拒绝和我见面,现在找人带说:叫我准备全部分娩费用,拒绝见面。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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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怎样转成夫妻共同财产?
    我*人婚前贷款买房,还款期限10年。我们婚后共同还款,本想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视为共同财产。但咨询房管局后说必须还清贷款。请问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方式办理成共同财产吗?费用是多少呢?


·我想咨询一下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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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违约协议未到期可否直接主张债权,逾期违约协议未到期可否直接主张
    合同终止协议中约定分期返还押金的,返还方第一期到期后逾期未予返还,相对方是否可以主张返还方一并返还所有款项,分期返还期限未届满时是否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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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里02年遵从国家政策建设了新农村房屋,原旧宅基地房屋并未拆,现在高速公路老房刚好在中间,已经评估完成,拆迁协议已经签订后被告知弄错了,说是村委会根据国家政策制定了本村拆迁政策,其中这种老旧房屋只能赔偿房屋材料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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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县法律常识
·江苏非婚生子女罚款逾期不交的后果是什么
  一、江苏非婚生子女罚款逾期不交的后果是什么?对于逾期不交纳的,计生部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确无交纳能力,法院可中止执行。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发现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如果有经济能力交纳而拒不履行,并且当事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法院可以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社会抚养费征收

·夫妻双方怎样才能自动离婚?
  一、夫妻双方怎样才能自动离婚?不管采取什么方法夫妻双方都是不能自动离婚的,离婚有协商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有人提出,除此之外还有自动离婚这一种方式。真的有吗?如果有,那么申请自动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呢?别着急,往下看就知道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协议离婚的
·强制调休可以拒绝吗
  可以,但企业强制调休不违法。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安排职工加班后,必须在半年时间内安排调休,或者付给加班费。如果企业既没有按时给员工调休,也没有付给加班费,则在半年后,必须要支付加班费。企业有权根据需要安排调休,半年内强制安排调休的做法不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

·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一、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1、《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2、《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

·侦查阶段叫辩护人还是辩护律师?
  侦查阶段叫辩护人还是辩护律师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属于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案件情况。《刑事诉

·拒执罪报案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生活当中的那些老赖,在躲避自己债务责任的这件事情上也真可谓是不断的翻新着各种的耍赖的手段。对于这种拒执行为,很明显的各地的人民法院都还是需要重拳出击来进行打击的。因为当事人在执行法院判决的时候是一种非常消极的态度,作为拒执行为的相对人肯定还是只能通过司法解决这件事情的,所以有人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拒执罪报案材料是如何规定的?一、拒执罪报案材料是如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一般由法院移送到公安机关。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何规避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风险?
  如何规避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风险?1、回避风险要求企业在经营决策时,尽是回避有风险或风险大的业务,选择无风险和风险小的业务,达到回避经营管理风险的目的。2、转移风险是将经营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风险全部地或部分地转移出去。一般来说,采取的主要方法是将可能发生风险的经营项目转移出去,或者将有经营风险的项目与其他单位合作或合资经营,从而达到分散风险或减少风险的目的。但是转移风险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些代价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3、
·一、交通事故对方没伤要起诉是否可以?
  一、交通事故对方没伤要起诉是否可以?交通事故对方没伤要起诉是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理赔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公司法》利润分配时间如何规定分配方式?
  《公司法》利润分配时间如何规定分配方式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规定在企业缴纳完所得税之后所得的净利润作为企业的利益,企业有权进行自主分配。对于分配形式以及分配时间都可以进行自行规定。那么,公司法利润分配时间和分配方式有哪些呢?以下我们为您想详细解答,供您参考!一、股东利润分配时间相关法律依据股东会只要通过分红发放时间,这个时间是每天、每周还是每月、每年、每两年都是可以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适用情节的司法解释的
  一、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适用情节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3、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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