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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能帮我讨回外欠借款
    有人欠我的钱,电话不接,我想付一部分钱找人代收,不知费用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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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没经过本人同意便在银行有贷款,应该怎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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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家门口的公路不允许我们停车
    我家是送货的,给乡下某一商店送货,这家商店是从大路旁边的一条小路(小路也是国家拿钱修的)进去的,小路大概不到100米,但是在路的尽头有两家住户,两家住户的大门成直角相邻,其中一家是我们去送货的商店,由于跟另一家住户关系


·【腐败的松原市长岭县法院】【导致农民工工钱更难要】
    我是案件的当事人,我的案件被无故打回重审,与10月15日再次开庭审理,我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还有他对该工程已经验收


·注册内容与实际经营不相符
    1。如果注册公司经营内容与实际不相符要负法律责任吗?2。财务人员按照实际经营的项目作帐要负法律责任吗?3。如果把实际经营内容的钱财挂账在注册的帐号上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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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方面,男和女都是农村包办婚姻
    男和女都是农村包办婚姻,结婚四个月,两人三个月没有说话了,女孩知道男孩外面有女人,但没有充分证据,并没有领结婚证,现在男的一直冷漠女孩子,女孩子想离婚,这种事情属不属于离婚的范畴,女孩子应该怎么样才能得到点补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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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下午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怎么写文稿?没有文化不会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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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子漏水能要求退房吗
  购买的房子漏水能要求退房吗房屋漏水在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中都很常见,一般情况下,漏水属于质量瑕疵,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进行修复,但不能仅因为房屋漏水而主张退房。根据规定,房屋的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墙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漏水,出卖人有义务进行维修,如果出卖人拒绝修复的话,买受人可以自己先行修复并保留好修复费用的相关证据,然后再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费用和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当然,如果房屋漏水非常

·刑事诉讼法审判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审判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期限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在一审当中还是二审当中都是有审限的规定的,但是一审与二审当中的审限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可以从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中比较得出结论,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刑事诉讼法审判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吧一、一审法院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一个月左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推介的方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募集禁止推介的方式有哪些第六条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第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

·工作未满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日工资和出勤天数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日工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总额/21.75,用该员工的月工资计算日工资,再按照工作天数,相乘即可。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

·公司在试用期经常辞退员工需要补偿吗?
  公司在试用期经常辞退员工需要补偿吗?需要补偿,具体情况如下:1、违法解除。单位辞退你,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也就是2n;2、合法解除。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3、无补偿合法解除的情况。如果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

·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的,违约方要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违约赔偿数额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

·是否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
  是否可以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

·现阶段房子过户费用能减免吗,条件是什么
  在房屋进行交易时,是必须进行产权登记的过户的,而登记需要收取一定费用,此费用并不是具体的数额,而是一定的比例的金额,此比例就是按照房屋的面积这类具体情况来计算的,因此房屋的过户费并不小。那么房子的过户费用能减免吗,这是大多的购房者都关心的问题,在此我们将对房子过户费用能否减免为您进行解答。房屋过户流程有哪些?房屋过户费用如何算?这是我们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房屋过户又分为继承过户、转让过户、二手房过户以及商品房过户。房屋过户费的计算,根

·一、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到有继承权
  一、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到有继承权吗?1、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到的话是没有继承权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2、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怎么认定?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怎么认定?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的认定是必须存在危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失和物质损失。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说,出现了损害结果,也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二、犯罪中止的特征有哪些(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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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23:17:39: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