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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区律师靳丰恺
靳丰恺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74355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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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民主路华兴大厦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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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岁无固定工作咨询婚姻问题
    本人今年20岁与男友有一孩子现孩子两岁半一直在男方母亲家当时因为年龄不够未领结婚证现想离婚但男方一直骚扰如长时间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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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晚上九点我在微店上购买了价?000元的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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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样的案子怎样立案
    只知道诈骗罪人的姓名和电话号还有他在长春居住;我怎么立案


·药店卖保健品,被判销售有x有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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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怎么办理啊,失业保险怎么办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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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我*人已交社保15年,并达到法律年龄55周岁,可当地
    我*人已交社保15年,并达到法律年龄55周岁,可当地社保局还要补交4个月,交到生日。这合理吗


·想知道工厂这样说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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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合伙投资被骗求助,求助
    我的房子只有发票,我借很多钱,咋样才能把房产转移


·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我是崇州人,我家被修路占了,应该按照崇州
    我是崇州人,我家被修路占了,应该按照崇州市的2008年63号(试行)文件赔偿,还是应该按照《2010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来赔偿呢,崇州市的2008年63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试行文件,(试行)是什么意思!


·老板欠钱不给我该怎么办
    我是在一家,个人企业打工,工作半年左右,在今年八月出就不上班了,欠我两月工资没给我发,我要了好几次,不给,就说没钱,我该怎么要,请求您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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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昌区法律常识
·什么情况下担保合同是无效
  什么情况下担保合同是无效1、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5、董事、

·一、交通事故人伤修车先付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修车先付吗?可以和对方协商,有对方支付;也可以自己先行垫付,事后凭票据向对方主张赔偿。按正常程序是需要自己垫付的。对方愿意直接来支付也行,反正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发票的,谁垫付都是一样的。保留好发票以及清单;在对方没有给付你修车款之前,一定不要把发票原件给他,可以给他复印件;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汽车修理费,你可以考虑起诉对方。两车相刮,肇事方全责,修车费的处理可以双方协商。一般来说,有以下方式:1、肇事者垫付相关费用;
·管辖移送审结之前是否可以提出异议?
  管辖移送审结之前是否可以提出异议?管辖移送审结之前可以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移送管辖的两种情形。第三十六条适用于受理案件的法院自己认为无权管辖该案而非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形。法院通常采用移送函的形式移送案件(以下简称移送函移送管辖)。第三十八条适用于因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情形,人民法院采用裁定书的形式进行移送(以下简称裁定移送管辖)。二、移送管辖的条件是怎样的移送管辖的适

·房产公证书可以单方面撤销吗?
  房产公证书可以单方面撤销吗?如果办理的是遗嘱公证,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直接撤销或修改遗嘱就行了。如果办理的是委托书公证,那么撤销的是委托书而不是公证书,由原委托人到公证处办理一个撤销委托的声明书公证。如果是房屋买卖或赠与公证,那么除非双方都同意才行。再强调一点,公证书是无法撤销的,要撤销的是公证的内容,比如遗嘱、委托书、合同,而不是公证书。由于撤销委托不会有公示行为,第三人也无法得知公证委托书的真实性,这就要求委托人在房产交易环节一定要控制
·无过错责任原则以什么构成要件
  无过错责任原则以什么构成要件⒈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⒉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⒊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⒋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二、无过错责任有什么特点

·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条件?
  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条件?一、特许经营权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是指以公路收费权、学生公寓收费权、电费收费权、移动电信收费权、污水处理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燃气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旅游门票收费权等作为质押物获取银行贷款。二、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条件特许经营权的质押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特许经营权人作为出质人与债权人订立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包括:1、特许经营权的专门收费账户,在质押后,应当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进行设定,控制

·与分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与分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2、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
·行政处罚法告知听证有没有期限?
  行政处罚法是指为了更好的监督我国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而制定的法律,听证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旁听,但不能作出任何意见。那么,行政处罚法告知听证有没有期限?一般是在三天之内,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可以申请听证的,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听证权利,最长三天。《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

·投资人不出资能成为股东吗
  投资人不出资能成为股东吗?投资人不出资一般不能成为公司股东,成为公司股东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履行了出资义务。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对于股东自己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要完全缴纳。如果股东没有缴纳的,则要对已经完全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股东需要作出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等这样的民事行为,如果其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些民事行为的效力都存在问题,因而要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姓名或者名称被公司章

·侵犯著作权罪具体行为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罪具体行为有哪些侵犯著作权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分析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之前,有必要了解著作权的含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指的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专有权。主要包括如下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权利。因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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