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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 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拆迁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在进行处理拆迁的问题的时候,会经常涉及到房产的补偿以及土地使用证的补偿的问题,为此,也是经常的引起纠纷。那么,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我们的法律中的相关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下吧。一、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关于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对于夫妻之间的婚前财产作出了规定。为了避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财产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对于婚前财产需要有一个明确的了解。今天整理了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婚姻法》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 ·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供什么材料? 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供什么材料?一、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供什么材料?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提供存在着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的一些具体的罪名,比如说购买相关的物品以及当时的录音材料或者视频材料的,在这种状况之下,是我们国家新的消费法当中所进行的规定,也就是按照三倍的赔偿金额来进行赔偿。在日常生活当中,消费者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
·买产权到期房子怎么办? 买产权到期房子怎么办?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第71条,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无期限的限制,只因为转让、灭失、抛弃或国家征用等原因才能导致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当然不存在年限问题的。而商品房所占用的、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2条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较高年限为70年。”期限从土地使用者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2023年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1、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2、第三十九条(致残一至四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 ·建设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建设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处理任何事情的过程中,都可能会涉及到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是确定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明,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离不开建设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的时候,应当遵循一些原则问题。那么,建设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呢?跟着我们的步伐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建设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一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
·扒窃未遂有前科会被处罚吗? 扒窃未遂有前科会被处罚吗?一、扒窃未遂有前科会被处罚吗?盗窃未遂有前科会刑拘,但是会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成立条件有哪些?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成立条件有哪些?随着我国商业中的股权投资越来越多,很多公司虽然希望进行股权投资,但是本身欠缺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这种现象就使得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了发展的空间,这类企业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减少投资风险,还可以促进金融的良好运行。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成立条件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2、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
·分公司合同签订的权利是怎样的? 分公司合同签订的权利是怎样的?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
·民法总则承担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民法总则承担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对于连带责任,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您可能对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比较熟悉,是担保人需要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您可能不知道,连带责任的范围较广,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不仅仅是指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承担连带责任的类型有哪些?一、什么是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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