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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买社保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没买社保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做工伤鉴定。不过,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你的鉴定申请。所以,需要先
·一、交通事故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的适用条 一、交通事故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根据本条规定,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被拘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随着法律意识加强,很多案件都上升到法院去解决。其中,法院执行局是法院的执行机构,它的工作主要是法院审判之后去执行法律文书。比如说张三上法院告李四偷了他家的牛,法院判决牛是属于张三的,但是李四不把牛还给张三。这时候执行局就发挥作用了,执行局就会强制执行把牛还给张三。那么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具体是怎样的?首先,经批准后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收到上交的案件,看完之后他们就开始去审核,觉得比较严重的就报告上级,得到上级的批准结果,就开始行动了。根据 ·劳动关系的存在很多人都不会太在意,只是单 劳动关系的存在很多人都不会太在意,只是单纯的认为自身和对方有劳动关系,自身的劳动对方给予相关酬劳即可,但这样做的话很容易出现问题,而且出现问题可能还不好解决,所以在之前我们有很多问题都需要去了解,得知这些情况后我们遇到问题就更好解决。那劳动关系法律问题有哪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
·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什么? 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什么一、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发的新证有多重要?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发的新证有多重要?国土部、财政部、农业部,三大部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在掌握全国农垦土地利用基本情况基础上,无争议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这次是要狠抓一下了,必须要尽快落实,目前全国未确权登记发证的农垦国有土地约3.8亿亩。这么加大人力财力的加快落实确权发证,可以预见一个风向标——这个新证要有大用了!新证的主要作用:1、抵押贷款。从已经发证的区域来看,
·法律规定的假释期是多久 假释,是为了保障犯罪分子的基本人权,是我国酌情考虑后给予犯罪分子的一种提前结束刑期的政策制度,这充分体现的我国《刑法》的目的不仅仅只是惩罚犯罪。那么,什么是假释呢?假释期是多久呢?下面由我们问您介绍相关内容,帮助您理解假释期的规定。一、法律规定的假释期是多久法律中规定的假释期为假释的考验期限,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还没有具体执行完毕的刑期;而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刑法》第八十三条【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一、哪些情形下能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 ·犯罪中止与犯罪准备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中止与犯罪准备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具体分析如下:犯罪预备:是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2、犯罪预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南京政府是根据哪些因素确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南京政府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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