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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私募基金起投金额100万,私募基金有什 为什么私募基金起投金额100万,私募基金有什么特征?一、为什么私募基金起投金额100万为什么私募基金把门槛拔得这么高?1、提高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监管部门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不是为了限制投资者,而恰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一般来说,越成熟的高端投资者,其风险识别能力更强,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强。因此,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是以资金量为指标,隔离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2、限制参与人数,确保私募性质私募基金产品与公募产品不同,其主要针对高净
·涉及非法集资公务员如何处理?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非法集资是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公务员来说,如果参与违法的非法集资活动,其处罚可能更为严重。那么,涉及非法集资公务员应当如何处理呢?一、公务员非法集资的处罚:l、根据本条、第l99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2023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相关的条列列举的有13项(包括上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账本,执照的贴花)要征收印花税,分别为: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5、财产
·学生车祸受伤获赔误工费怎样赔偿 一、学生车祸受伤获赔误工费怎样赔偿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没到算违约吗?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没到算违约吗?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
·受贿赃款的上交问题怎么处理 受贿赃款的上交问题怎么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二、如何认定受贿罪(一)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 ·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是社保局开吗? 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是社保局开吗?是的.工伤是到社保局开委托书,受案的话要到公安局开委托书,交通事故的要到交警部门开委托书。如果是伤残鉴定的话,以当事人的名义去司法鉴定机构作伤残鉴定,也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作伤残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委托书是社保局开吗?如需作伤残等级鉴定请直接到社会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不需要到派出所开具委托书,这确实不是派出所的业务范围。你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待仲裁认定是属工伤后,再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否则可以向法院申请立案起 ·撤回执行申请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撤回执行申请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在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原告,被告如果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可以申请撤案。可是有些人在决定向法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的时候,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也是撤回执行申请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当然,这些问题对于原告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在了解相关法律常识以后,才能谨慎的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一、撤回执行申请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未规定执行申请能否撤回以及撤回后的法律后果。然而,实践中常常会遇到申请人向
·一、派出所可以行政拘留吗? 一、派出所可以行政拘留吗?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只有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权力。如果要实施行政拘留,必须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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