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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盗窃罪是结果犯吗 结果犯这是属于一种比较抽象的刑法理论了,简单一点理解结果犯就是当事人实施的这种行为和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是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的。一般,盗窃罪当中的大多数受害者是不会去主动关注在我国关于盗窃罪是结果犯吗这个问题的,但实际上根据盗窃罪的实施手段和造成的后果,盗窃罪确实是属于结果犯。一、在我国关于盗窃罪是结果犯吗?盗窃犯罪属于结果犯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现在有些人买房之后并没有入住也没有出租导致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理所当然的我们会认为既然房屋无人入住那么应该不需要交纳物业费吧,那么空置房到底需不需要交纳物业费呢?让我们来看下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吧。一、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具体见附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 ·工伤认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之前我们讲过,工伤赔偿是需要在工伤认定之后才能顺利进行的,没有工伤认定的话,对于想申请工伤赔偿的职工来说是十分困难的,但有些公司却不愿意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就有些人好奇原因了,那么工伤认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一、报工伤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一旦定级后,如果该员工辞职,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查看工伤条例.这两部分的费用是比较高的。如果报
·近年来,在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事故中,很多 近年来,在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事故中,很多都和驾驶员饮酒驾车有关,其中有些驾驶员甚至醉酒驾车。醉驾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对城市道路安全威胁很大。我国对酒驾乃至醉驾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那么,浙江省杭州醉酒驾驶证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分析。一、浙江省杭州醉酒驾驶证吗?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 ·偷税漏税补交之后还有责任吗? 一、偷税漏税补交之后还有责任吗?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
·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赔几倍工资? 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赔几倍工资?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
·私闯民宅多久报案失效? 私闯民宅多久报案失效?私闯民宅两年报案失效,私闯民宅罪报案期限是两年,一般在发现后即可报案,最长不得超出诉讼案件的诉讼期限,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诉讼案件的诉讼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私闯民宅犯罪事实发生后的两年内没有提出诉讼行为,则诉讼期限无效。私闯民宅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私闯民宅会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
·劳动关系要怎么认定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 劳动关系要怎么认定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一种间接与抽象的管理。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
·法律中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救济是怎么规定的 新闻有时会报道说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消息,我们在物理学中了解到,高空坠物是会带着加速度下落的,在这种情况下物品砸下来不仅仅是他本身的重量,那么,法律中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救济是怎么规定的?各国法律救济问题都是怎么发展的呢?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法律中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救济是怎么规定的?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法律调整在古罗马时期就已存在。在古罗马时期,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专指建筑物上的坠落物致人损害,其责任性质是作为准私犯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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