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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是怎样的?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是《刑法》第七十一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
·法定继承的遗产如何分配 法定继承的遗产如何分配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
·车祸60岁以上有没有误工费 车祸60岁以上有没有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
·公司不认定旧伤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认定吗 公司不认定旧伤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认定吗一、公司不认定旧伤工伤职工可以自己申请认定吗?可以,职工本人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复发认定。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法律上女方再婚了给抚养费吗? 法律上女方再婚了给抚养费吗女方再婚了还是需要给抚养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
·双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双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本质上寻衅滋事跟故意伤害这是两种不同的罪名,但是在现有的寻衅滋事罪的案例当中,双方可能就在寻衅之事的过程当中酿成了故意伤害,可见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寻衅滋事跟故意伤害这两者也并不冲突。可是双方的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都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刑法,那么,双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双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寻衅滋事双方都是轻伤的,该怎么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1、对于寻衅滋事一方,可
·检察院起诉书公开吗 一、检察院起诉书公开吗可以公开,但不是所有的起诉书都可以公开的,这需要遵守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二、检察院起诉书公开的相关规定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及时、规范、安全的原则。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应
·自诉案件准备什么材料? 自诉案件准备什么材料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提交以下材料: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注:诉状及证据材料必须是A4纸,且纸张左侧预留2CM的装订线。如被告为两个时,则提交三份诉状及证据材料,依此递增提交。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
·侵权商标一般如何赔偿? 侵权商标一般如何赔偿1、以商标法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侵权赔偿额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被侵犯人可按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指除成本和税金外的所有利润)作为赔偿额。对上述两种计算方法,被侵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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