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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纠纷该怎么解决 商品房合同纠纷该怎么解决众所周知,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当事人之间是需要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而实践中围绕该合同产生的纠纷比较多,那么对于商品房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商品房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购房、买房过程中也不例外。购房、买房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怎么办,如何处理?事实上,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般来说,这些途径可以概括为: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哪些医疗费证据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哪些医疗费证据,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通常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抢救费等。通常受害人主张医疗费要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出具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还有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等相关证据。如伤者在住院的时候自己预先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的,应保管好医药费凭证,作为以后向赔偿义务人索赔的证据
·已经离婚的能否自诉对方重婚罪? 一、已经离婚的能否自诉对方重婚罪?1、已经离婚的能自诉对方重婚罪,虽然男女双方离婚,不再是夫妻关系,但是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事实上已经是构成了重婚罪,故而在离婚后,女方依然是可以提起自诉的。2、重婚罪是犯罪行为,只要在追诉范围内,法律没特别规定不应当追究的情形下,只要直接受害者认为造成伤害,就应当追究其重婚罪。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八十七条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了哪些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了哪些一、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了哪些监护的终止指的是父母在法律上可以停止对子女的抚养监护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一)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1、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的;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由上述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监护关系的终止的,将引起监护关系的绝对终止(二)监护人方
·公安局婴儿遗弃证怎么办理? 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残疾婴儿被遗弃,这是令人非常痛心的。市民发现弃婴后,应当及时报警,公安局会派人处理。如果市民想收养弃婴,要通过严格的审查,还应该办一个婴儿遗弃证,那么公安局婴儿遗弃证怎么办理?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一、公安局婴儿遗弃证怎么办理?市民捡到弃婴,应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部门报警。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任何市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或将弃婴转送他人。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融资吗 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进行融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融资的方法有: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2、融资租赁,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3、海外融资,企业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资方式包括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在海外各主要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融资业务等。外债登记实施细则第二条?外债系指直接从国外筹借并需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
·孕期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孕期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孕期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
·如何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一、简要说明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近几年,在我国还没有对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这一词明确的理解,所以人们对于合伙企业的法人代表的通俗地理解为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法人权利,那么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就是合伙人承担的责任,有限企业也有法人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承担的责任都有什么呢?接下来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什么是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二、应承担的责任 ·附随义务保密条款内容有哪些? 附随义务保密条款内容有哪些?附随义务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民法典中关于通知义务有很多明确的规定。比如《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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