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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新婚姻法如何转按揭房子 在现实生活当中,房产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比如说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房贷是由双方共同来进行偿还的,在离婚以后,如果要对房子等不动产进行分割的时候,这其中肯定也包括对房贷偿还关系的转移。在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民法典如何转按揭房子?一、在我国民法典如何转按揭房子?在向银行申请转按揭贷款时,应先与原借款人一齐填写申请表。如果因原借款人而死亡申请转按的,可以由转按借款人自己来填写申请审批表。如果原来的借款人因为其他
·员工被辞退之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员工被辞退之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了单位的经济利益会选择辞退一些员工,也就是所谓的经济性裁员。员工被无故辞退,其合法权益必然会遭到损害。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员工被辞退之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一、员工被辞退之后可以要经济补偿吗非因员工原因,公司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职工本人,并给予经济补偿。包含下列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我国,我们知道,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相互转让时,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就要确定其中的主体,国家法律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主体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股权转让
·土地使用年期买卖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在这里首先强调一下一个观念、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所有权作为个人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的,因为我国是土地属国有或集体所有。所以我们一般人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同时土地使用权也不是没有期限的,一般都会有期限。那么土地使用年期买卖应该注意什么事项?商品房买卖契约中的土地使用年期买卖条款有何法律意义?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中,一般都在第2或3款中明确指出,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该使用期限的限制对房屋所有权有一定影 ·无级别工伤有伤残费吗? 无级别工伤有伤残费吗?一、无级别工伤有伤残费吗?没有,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的全名是工伤伤残医疗补助金,是伤残待遇的一部分。如果没有伤残就没有该项待遇。这个和工伤医疗报销是两码事儿。这笔费用只有在离职的时候才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没有伤残鉴定等级的是没有的。二、认定无级别工伤辞退有赔偿吗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附义务赠与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所附义务不能是法定的义务。2、负担必须是受赠人将来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受赠人的“先前行为”(即已经完成的行为)不能作为所附义务。3、负担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约定了有违公序良俗的义务,赠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般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
·事实婚姻起诉是否判决离婚 事实婚姻起诉是否判决离婚?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很可能都不会立案。事实婚姻并不必须判决离婚。事实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失效)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
·商标被抢注异议不成立是什么情况 商标被抢注异议不成立是什么情况商标被抢注异议不成立是因为证据不能充分。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二、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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