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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是什么? 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是什么?很多人对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并不清楚,被处罚时或者作出处罚时找不到相关的规定,那么作为行政处罚的重要一环,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是什么?它分为三联,并且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具体的首尾正文格式和需要注意的事项我将在下文为您进行详细的解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结构:本文书是一种有统一预定格式的多联填写式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行政处罚
·外贸出口退税凭证是什么? 外贸出口退税凭证是什么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的外贸出口变得越来越频繁。为了促进外贸出口产品的竞争力的提升,对于外贸出口产品进行退税是十分必要的。这不是意味着我国财政收入的减少,而是从长远看来,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经济繁荣发展,那么,外贸出口退税凭证是什么?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外贸出口退税凭证是什么外贸出口退税凭证是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报送税务机关的凭证。包括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及销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一、什么是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二、质押合同
·刑事拘留留案底吗?被拘留了怎么办? 刑事拘留留案底吗?被拘留了怎么办?一、刑事拘留留案底吗?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没有构成犯罪不会留下案底,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案底”案底是外来语,是民间通俗的说法。顾名思义,就是被立案查处过,并有相关资料保存的人。不同的情形决定其刑事拘留是否留有案底:1、如果仅是受到刑事拘留并没有其他处罚,只能说这个人曾经被公安或检察机关立案调查过,或者说怀疑过,不会留有案底。2、如果刑事拘留以后,警方提
·信用社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社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为人在被侦查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果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经过认定构成自首的,那么在判刑时也是会酌情进行处理的。但具体来说究竟怎样的情形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呢?您可以通过下文进行深入了解。一、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有哪些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犯
·罪犯要争取监外执行有何条件 争取监外执行有何条件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
·企业未足额支付工资可随时辞职吗? 企业未足额支付工资可随时辞职吗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自己的操作需要符合程序上的要求,不能违反有关规定的进行事情的解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
·提请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提请批准逮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的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同时命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指印,并注明时间,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间的起点,也是今后计算刑期开始的依据。如果是先行拘留,后转为
·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又属于什么犯罪类 对于滥伐林木我们都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关于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我们并不是很清楚。由于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很多,所以很多人也会好奇滥伐林木罪是属于哪种犯罪类型的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滥伐林木罪归谁管辖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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