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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二手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1、信息核对。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签订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诉讼离婚上法院程序是什么? 诉讼离婚上法院程序是什么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般来说遇到有关法律纠纷,或者重大的案件事故,需要律师的协助才有可能完成,可是众所周知,法律的律师费比较高昂,一般老百姓可能负担不起,这时候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者什么样的人群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
·什么是管制,管制的特点有哪些 什么是管制,管制的特点有哪些一、什么是管制?所谓管制,指的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进行关押或监禁,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的规定,判处管制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而违反禁止令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二、管制有哪些特点?从本质上来讲,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其比剥夺自由的刑罚种类要轻得多。
·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减刑多少 一、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减刑多少?犯罪中止减刑没有明确规定定,犯罪中止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中止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南京醉驾二审的结果最近已经公布 南京醉驾二审的结果最近已经公布,醉驾者受到了严惩。对于这个结果,很多的驾车司机可能会为醉驾者喊冤。毕竟出门赴宴,难免要喝点白酒祝幸,这几乎成了一种传统。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醉驾的?这些规定能给我们带来怎样的法律思考和认识呢?根据诉讼请求的不同,酒驾可能涉及到的诉讼程序也不同。1、如果是针对酒驾中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民事赔偿的,适用民事诉讼程序。民诉二审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限是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在判决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一)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
·一、交通事故人保出院赔偿快吗? 一、交通事故人保出院赔偿快吗?交通事故人保赔偿一般在30天之内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 ·合同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存在原合同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对无效合同和已经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对可撤销而尚未被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而采取协商的手段,变更某些条款,消除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现象,使之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合同变更,通常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依据某项具体原则或标 ·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 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一、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2、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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