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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 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吗?离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继承权的资格与现任孩子一样,再婚后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抚养关系的,那么也有对方当事人的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为遗产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一裁终裁适用吗?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一裁终裁适用吗?就否适用就要看实际的待遇情况;对于工伤待遇的纠纷:工伤医疗费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是一裁终局;其他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然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却有特别的规定。《指导意见》第二条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
·债权企业应该怎么正确讨债 债权企业应该怎么正确讨债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是因为借款的缘故会是个人成为债权人,企业之间也会因为货款等原因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债权人。如果发生了欠款,债权企业应该怎么正确讨债呢?不少企业因为货款的催收而焦头烂额,那么企业有效催收货款有哪些技巧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一、债权企业应该怎么正确讨债?第一、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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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遇拆迁,产权单位要收拆迁款,这合理 一、公租房遇拆迁,产权单位要收拆迁款,这合理吗? 公租房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并不是归租户所有的,所以公租房拆迁的时候,补偿款应该属于所有权者拥有,但要对租户支付拆迁安置费用。 二、公租房拆迁款可以继承吗 可以的。如果您父母生前没有留有遗嘱或者是遗赠给别人,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合法的继承这笔公租房拆迁款。如果是公租房则就不能继承,而公租房的拆迁款是作为合法的遗产是可以继承的。 第一,公租房的户主能否就未来的拆迁款以遗嘱的形式作出
·划痕险如何理赔,划痕险理赔是怎样的 划痕险如何理赔,划痕险理赔是怎样的一、划痕险如何理赔1、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这种附加险。2、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车辆划痕情况如果车子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的碰撞、刮擦导致的汽车漆面划痕,就不属于划痕险理赔范围,而是出现由划痕险来赔的无刮擦、碰撞痕迹时的单独划痕,所以我们要视具体情况而定。3、累计赔款与免赔率大多数保险公司针对划痕险的赔付率普遍在200%到300%间使得车险基本上处于亏损运营这种情况采取只对新购买的车或者两三年内
·员工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员工辞职不批准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
·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吗 我国制定的任何法律都是面向绝大多数的情况的,也就是说,法律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着相应的规定。我们就拿工伤认定这种事情来说,可能员工本人因为不了解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在向社保局提交材料的时候,才发现这件已经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估计本人也比较关心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吗?一、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吗?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 ·什么情况下是侵犯名誉权 什么情况下是侵犯名誉权一、什么情况下是侵犯名誉权(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
·侵权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侵权行为的概念是什么??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具有对世性的权利和法益首先,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而非民事权利,因此不仅权利可成为侵权行为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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