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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家老人把五万块钱借别人,欠条写错了,写的五元,现在借钱的人联系不上了,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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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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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人今天被收秦皇岛第一看守所涉嫌非法经营,过几天要去牡丹江海林看守所,您是海林的吗?可以聘请您为辩护律师吗?收到请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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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的土地和我叔叔的在一起一直写他的名字现在土地确权我们想要回来他却不给怎么办


·请问法院开庭会提前几天通知家属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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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保护家里的财产不被另有图谋的人分割
    妈妈在我们小的时候就过世了,但爸爸在没有告知我和弟弟的情况下,于2010年与另一女人在户籍科登记领证,(家里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都还在)他已不在家住搬了出去,从妈妈去世后他就很少在家,爸爸这样结婚合法吗?和弟弟小时他就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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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我们这承包了韵达快递网点,是最低层的网点,然后现在不干了上级网点给算帐说我欠他两万多!中转费扣的太狠了,扣的不合理,要不我派件的派费的钱他得欠我钱。我干两年多了派费一直都不给我算!请问一下这个钱不给他行吗?


·如果是非亲生子,精神赔偿会判多少?
    各位律师好,我与前夫已在孩子十个月时协议离婚了,协议书中双方同意男方不负担任何抚养费用。我与前夫结婚两年,婚后一直是AA制,就是结婚时他们家给钱去旅游,还剩下三万块钱,我就存起来了,之后随着家里置办东西都花了,那时候


·债务纠纷如能要回高回报
    律师你好有人欠我40万官司我也打赢了可是对方就是不还钱对方还没有正式工作我这面也不知道他有没有财产可能有也被转移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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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台区法律常识
·公司欠债法人跟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欠债法人跟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欠债法人跟股东的区别是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不能代表公司从事活动,而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事。二、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的不同的特点是什么?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

·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怎样获取工伤赔偿?
  工伤即因工受伤。在现今社会,仍然不乏有高危职业的存在,比如建筑工地上的高空作业等等。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了伤,一般都可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赔偿。具体来讲,劳动者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者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员工因工死亡后,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

·如何认定受贿共同犯罪?
  不管是贪污罪还是受贿罪,其实都是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但是因为共同犯罪中,不同行为人的身份不同,此时做出的处罚也是存在差异的,因而很有必要先做出认定才行。那现实中该如何认定受贿共同犯罪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认定共同犯罪需要什么条件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他是指二人以上经共同策划,共同完成的犯罪行为。认定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

·经济犯罪立案批捕阶段律师意见书依据是什么
  经济犯罪立案批捕阶段律师意见书依据是什么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缓刑吗?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缓刑吗?肇事后逃逸的不宜适用缓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悔罪”心理,客观上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脱离控制,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或不愿意对被害方予以赔偿,客观上不具有悔罪行为。因而在其归案后,即使产生了悔罪心理,实施了悔罪行为,但他们的“罪过”比起肇事后未逃逸的大得多,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不宜适用缓刑。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分

·概述
  概述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

·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离婚赔偿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

·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都有谁,二审的程序又
  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都有谁,二审的程序又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在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当然,与第一审相同,合议庭的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如果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即原来的合议庭成员不得参与另行组成的合议庭。二、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

·邀请招标程序有哪些
  邀请招标程序有哪些邀请招标程序有哪些1、落实招标条件。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技术条款(6)设计图纸(7)评标标准及方法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经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

·出轨离婚房子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出轨离婚房子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时,如果因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分以下几种方式:1、双方协商决定夫妻离婚时,一般情况下,两人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来分割。协商时,需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在两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由分割。这个也是夫妻离婚时最常见的一种财产分割方式,通常情况下,出轨一方因为道德谴责,都会多迁让无过错一方,尽量给予对方需要的物质和精神补偿。2、法院判决如果真的遇到了这样的对象,那也只能等待法院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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