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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金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伤残金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苏州市社保补缴的政策是什么? 苏州市社保补缴的政策是什么?社保的重要性体现在我国公民日常生活当中的各行各业,如果没有社保的话,相信我国公民在看病、买房或者是工伤等各种各样的情况之下都难以得到保障。如果在交纳社保金的时候没有按时交纳的话,后期是需要补交的。那么以苏州市为例吧,来帮助您了解一下苏州市社保补缴的政策是什么?苏州市社保补缴的政策是什么?1、人员范围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
·拿到他项权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拿到他项权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拿到他项权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他项权证提交的材料有以下几点: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4、借款抵押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二、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
·刑事赔偿与罚金的比较主要有哪些区别 刑事赔偿与罚金的比较主要有哪些区别一、刑事赔偿与罚金的比较主要有哪些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罚金是刑事处罚,刑事赔偿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2、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的适用主体是罪犯,刑事赔偿的适用主体是被公检法机关侵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3、法律依据不同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罚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最高多少年?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最高多少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最高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交通事故致死还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书写民事上诉状的时候有哪些 书写民事上诉状的时候有哪些要点在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有些时候作出的是裁定,而有些时候则是判决,针对不同的处理,法律中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时间要求不同,但相同点是都需要书写书面的民事上诉状才行。那在书写民事上诉状的时候有哪些要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民事上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示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
·一、《劳动合同法》被辞退有没有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法》被辞退有没有补偿金?看具体的情况;第三十九条,被公司辞退的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
·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手续 关于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为了生活,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外地发展,而养老保险也是买在当地,如果你想要回到家乡发展或者在外市、外省工作,那么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是必不可少的,需要怎么办理呢,接下来小编将带你了解以下流程:一、关于省内转移养老保险你要先在买保险的地方停保,把你的参保凭证打印出来,这个你可以自己到社保局打印。然后你就可以申请转入了。只要你的文件都齐全,并且符合转入条件,相关机构会上传联系函到省内的转移平台,在同一时间会向你之前的参保地寄出
·新集体土地使用证应当如何办理? 新集体土地使用证应当如何办理?一、新集体土地使用证应当如何办理?办理程序: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办理所需资料:《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建设用地批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分类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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