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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不成立有哪些? 订立合同不成立有哪些情形一、合同不成立有哪些情形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二、如何区分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一)两者的法律含义
·单位犯罪的职工也要被判刑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和单位为了尽快实现发财梦,不惜铤而走险,以身犯险,做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单位犯罪率的提高的一个原因就是现在现在的公司单位越来越多,公司和单位都是由员工组成的,那么,单位犯罪的职工也要被判刑吗?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规定了两罚制,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刑外,还应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正确认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于落实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预防
·电话卡诈骗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电话卡诈骗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认真分析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分析其中与事实有出入的部分,找出在事实方面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
·临沂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临沂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2)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3)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4)1000万元以上,2%。二、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能拒绝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吗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项诉权,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啥时候能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拒绝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吗?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啥时候能委托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一般判几年?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近年来发展得还是很不错的。虽然国家在这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但是还会出现工程事故,其中不乏豆腐渣工程,但也不全是,也是有意外。国家对工程质量事故这方面的规定是很全面,下面,我们就来谈谈有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的问题。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质量事故分类:(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 ·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吗? 父母可以继承子女遗产吗赡养父母对子女而言是应尽的义务,而父母年迈而接受成年子女的扶助赡养也是老人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子女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即父母有权与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如果有的话)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且,父母在继承子女遗产时大多已年迈多病,应保护父母继承遗产的合法权利,同时对于非法侵犯老人继承权的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醉驾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怎么写法庭醉驾最后陈 醉驾法庭上的最后陈述怎么写法庭醉驾最后陈述书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如果有),我因一时糊涂犯下错误,违反国家法律,辜负家人和社会期望,给受害人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也给受害人的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和精神折磨,我十分内疚,悔不当初,我想当庭向他们真诚的道歉(向受害人及家属鞠躬道歉),经过法庭对我的审判,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改过自新,也请求法庭考量到我的实际情况,酌情轻判,给我一个早日重新做人的机会,从今以后
·夫妻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分割?(一)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离婚的(1)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有关财产的处置,都是就双方内部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均不能以此逃避对共同债务的清偿。(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应将离婚的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对外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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