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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确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合同签订地并非是确认合同履行地的依据。2.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认定合同履行地需要先确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标的。争议标的是指双方发生纠纷的合同类型或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或特征性义务。所以,可能存在支付货币仅是交易对价,而非合同特征性义务的情况。此时,原告向法院起诉主张被告支付货币的,则不属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的情形,从而适用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市场竞争总是残酷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稍有不慎,便会使企业的经营陷入两难境地,面临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之后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对债权债务进行处理。那么,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一、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称之为破产债权,其范围主要包括: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价格欺诈如何赔偿标准? 价格欺诈如何赔偿标准?当今社会,许多的人利用一些手段来进行诈骗,其中价格欺诈就是我们熟知的欺诈手段,商家做生意,应该遵循公开原则,与您公平的的去竞争,如果商家进行了,以上所说的价格欺诈问题,消费者就可以向其索要赔偿,那么价格欺诈如何赔偿标准,这些收费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价格欺诈如何赔偿标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
·合同补充协议有效吗 合同补充协议有效吗一、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3、双方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原合同的效力范围,明确补充主合同是在原来的范围之内生效还是有所变动、如何变动等。4、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不发工资?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不发工资?如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即时基础劳动合同,不需要单位的同意,并且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
·看守所收押对象与区别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 ·法律规定遗弃孩子多久算犯罪?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法律也会规定了每一位公民行为,在一些偏远的农村,人们因为一些原因遗弃自己的孩子,此项行为也是触犯了遗弃罪,那么遗弃孩子多久算犯罪?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哪怕是遗弃了一分钟,也已经构成了遗弃罪,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一、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
·二房东无权转租合同生效吗? 二房东无权转租合同生效吗?二房东无权转租合同是不会生效的,对于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合同法》的解释(二)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上规定为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因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属国务院部门规
·加班期间的工伤死亡是否有赔偿? 一、加班期间的工伤死亡是否有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前供养亲属每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放抚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计不超过本人工资)。劳动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
·国际民事诉讼赔偿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国际民事诉讼赔偿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①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③第五百三十二条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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