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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驾驶员,在月应聘于烟台xx银行(属于机关单位)。当时本人要求签定劳动合同,单位一拖再拖~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直到月才签定劳动合同~签定的劳动合同还不是xx银行本身`而是xx银行原来的金融培训中心被人承包后改名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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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朋友,女,婚外情与他人生下一子,还瞒着丈夫和那男的把孩子养到半岁,现在她把孩子给了那男的,自己回家可丈夫坚决和她离了婚,她该怎么办,可以向那男的要赔偿吗,要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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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曾经是一家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为其服务了4后老板赚钱另谋发展我们这些残疾人便不了而了我想问一问福利企业享受国家很多优惠比如退税补贴企业不干了我们就这样拜拜了吗我不敢说我们有3险谴散费也没有企3098退税近千万以我们残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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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在老家房县青峰镇起诉离婚,法院没判。我常年在十堰工作,老婆在房县青峰镇带小孩。跟老人同住,老婆上班就爷爷奶奶帮着带。不上班就老婆自己带。小孩5岁半。再次起诉的话可以在十堰人民法院起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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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好我小孩低保钱爷爷都取用了,办临时身份证在银行存折钱取了,因为干部没有告诉我,没有给我手上,所以爷爷都取了没有给我,春节把存折给我了,谢谢侓师免费跟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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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某个店门口看到有活动卖手机的,脑子一热都给买了,回来发现根本不值那个价钱店里不给退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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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律师你好我是襄阳的2017年刚过完春节别人介绍十堰竹山县一个项目我交个几十万的保证金三年没有开工自己在这里花了几十万和交的保证金也没有退回我想问一下可以起诉他公司我三年的损失和精神上伤害作为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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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2年,没登记,我提出离婚,彩礼我应该返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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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剅河镇法律常识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般约定的服务期期限要是超过了本身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就会顺延至服务期的期限。通常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2、对劳动

·离婚过错方赔偿金额是怎样的
  离婚过错方赔偿金额是怎样的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赔偿金作出具体的数目规定,在具体的判决中,法院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由此来确定离婚赔偿金的数额多少。也就是说,如果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危害越大,那么无过错方所能够要求的赔偿金数目也就更多。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

·不批捕一般能判缓刑吗?
  一、不批捕一般能判缓刑吗??不批捕,与是否判缓刑没有直接关系,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则可以判缓刑。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

·无证驾驶撞伤人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撞伤人如何处罚无证驾驶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毕竟驾驶者此时是不具有驾驶相关车型的资格,因此实践中因为无证驾驶撞伤人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那么在这个时候该如何对驾驶者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无证驾驶撞伤人怎么处罚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检察机关办案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检察机关办案时间规定是怎样的一、检察机关办案时间规定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有些什么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有些什么制度?建筑工程的质量是现在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不仅会造成金钱损失,还有可能对企业造成名誉损害或导致破产,以及对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话题,国家现在对质量有了相关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接下来就由的我们为您讲解一下有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问题。一、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证标准和规章制度⑵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

·建筑合同如何诉讼的问题,该如何确定?
  建筑合同如何诉讼的问题,该如何确定?在众多合同问题中,房地产问题相当的多,很多人对房地产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建筑归属权问题如何裁定?建筑合同如何诉讼?诉讼的主体又是谁呢?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被解释,为此针对建筑合同如何诉讼的问题,本文将从以下进行说明。建筑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承包人,然而企业中会有子公司、分公司等。那么建筑合同案件的诉讼主体中,原告是谁,被告是谁,共同被告又是谁?比如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所签订合同的主体是谁?就上述问题

·我国规定的保险原则应该是怎样的
  一、我国规定的保险原则应该是怎样的?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

·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
  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一、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内容和必须具有的意志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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