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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有丽江律师吗,亲戚在丽江古城被抓,帮忙老板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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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延缓退休吗?,我是高级政工师在管理岗位工作20多年能按55岁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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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师您好,我想问下婚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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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方丈死亡,子女有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2010年1月26日夜间,住在玉溪市红塔区菜园街大悲普度寺方丈释永修,被来投宿的两名神秘男子*害,并抢走其5000元钱等财物。寺庙僧众和其亲属整理遗物时发现,其个人在当地各个银行存有400余万存款和20余万的债权单据。释永修女儿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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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借给朋友四千多块钱,到现在快两年了他一直不还,每次问他要钱,他都是说过几天,要了好多次,都是这种说,我想起诉他可以吗?


·建筑工程劳务清包结构合同文本
    含二次结构和初装修劳务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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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我在2017年8月借人接了18000,一直
    你好,就是我在2017年8月借人接了18000,一直没还,微信转账记录也不在了,然后也没有借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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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爸妈是离婚的他们离婚的时候法院判决说财产全部是我的可是现在我爸卖我的土地跟房子还什么的不跟我说我什么的不知道他就吧房子卖了现在人家房子的修好了我走杭州回来才知道&nbs


·关于企业拖欠工资8个月,怎样维权。问老板嘛老是说货款
    关于企业拖欠工资8个月,怎样维权。问老板嘛老是说货款没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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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生活中,如果遭遇他人借钱不还,很多债权人就会选择直接提起诉讼,但是提起诉讼也要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那么借款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这个问题,我们来为您解答。一、借款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民间借贷”属于三级案由,置于二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
·车主不是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
  车主不是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一、车主不是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二)驾驶员为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
·处理借款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就借款纠纷经常发生,这让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在为此类纠纷的解决头疼不已。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关于处理借款纠纷的方式有哪些呢?此外,如果您选择了诉讼的途径,那对于借款纠纷又该怎么去举证呢?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一、处理借款纠纷的方式有哪些借款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

·农民工欠薪能由工程所在地管辖吗?
  农民工欠薪能由工程所在地管辖吗?一、农民工欠薪能由工程所在地管辖吗?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

·侵犯名誉权败诉怎么办?
  侵犯名誉权败诉怎么办?侵犯名誉权败诉之后需要给当事人道歉,也需要给一定的赔偿。还可以起诉,在起诉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

·生产、销售假药罪金额是否有规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金额是否有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立案金额的,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条件有哪些一、民事诉讼中止审理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

·民事诉讼结案后的影响有哪些
  民事诉讼结案后的影响有哪些?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常见的情况,我们在进行结案之后,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的档案中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对自己以后的生活会有很多不便。那么,民事诉讼结案后的影响有哪些呢?民事诉讼结案后会有案底吗?我们来了解下。一、民事诉讼结案后的影响?一般案底是说你在犯罪后被抓获的证据证明,现在使用省厅指纹比对系统后,全部录入作为以后比对使用.但是一般是刑事案件,一般治安处罚案件是不会的,他们说是留案底,其实是在他所处罚的案件中,并且

·校园高空抛坠物防范措施有哪些?
  校园高空抛坠物防范措施有哪些?虽然由于高空坠物事件,可能导致的人身损害案件,可能造成的损害较大,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希望通过此种办法能限制民事主体的行为。校园、物业等单位也实施了具体的规范,希望能减少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根据实际,校园高空抛坠物防范措施有哪些?一、校园高空抛坠物防范措施有哪些?防止高空坠落物伤害市民的现象已是有关管理部门不容忽视的工作。建议如下:1、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高空坠落物的防范措施,在审批

·没有签劳动合同赔偿吗
  要赔偿。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双倍工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而不是用人单位欠发劳动者工资,理应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及时行使解除权,即使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归结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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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5 22:59:43: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