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镇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平桥镇律师黄页: |
平桥镇律师咨询 |
平桥镇法律常识 |
·最新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年? 父母都非常关心子女,抚养费就成了他们特别关注点,而且因为国家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法律也有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父母因为某些原因不再同居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2017年的婚姻法已经出台,那么最新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年?请往下看。一、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一般要支付抚养费到18周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
·罪犯可以被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裁定,任何人不得减刑。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剥夺自由的犯罪分子,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罪犯可以被减刑的情形有哪些?无期徒刑罪犯如何减刑?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一、罪犯可以被减刑的情形有哪些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 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
·公司注销的程序步骤 如果一个公司想注销,但是该公司下面还有分公司,这种情况下应该先注销分公司,再注销总公司。其注销步骤如下: 一、公司清算的步骤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司法鉴定病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日趋增多的今天,患者的维权意识也在日益增强。当患者对医院提出诉讼时,必然要出示一项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原告病历本。由于原告的病例是重要的证据,并且很容易被涂改,对原告的病历进行司法鉴定,是司法裁判中必走的一个流程。那么,司法鉴定病历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一、区分需鉴定的病历瑕疵和可综合认定的病历瑕疵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禁止鉴定病历的真实性,患方主张病历不真实时,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
·前臂粉碎性骨折工伤怎么赔偿以及相关程序 对于工伤,一般来说,我们最为关注的就是后续赔偿问题。因为工伤,主要是对劳动者身体上造成一定伤害,严重的甚至危及以后的学习生活。因此,处理好工伤赔偿问题十分有必要。那么,前臂粉碎性骨折工伤怎么赔偿以及相关程序?请和律师我们在文中一同了解。一、前臂粉碎性骨折工伤赔偿数额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不能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假释的情形有哪些所谓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1、不管对累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2、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
·刑事案件监视居住会确定时间吗 刑事案件监视居住会确定时间吗?监视居住一般不会确定时间,但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
·保险代位权与委付的区别? 保险代位权与委付的区别?保险,已经渗透在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里,大多数人知道,民事诉讼中,有一个代为权。而保险同样有保险代位权,关于保险索赔问题上经常会使用到保险代位权与委付。但很多人会将保险代为权与委付混淆,其实两者间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下面从适用范围讲讲保险代位权与委付的区别。一、保险代位权与委付的区别1、两者的概念不同: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的权利。保险
·民事诉讼法涉外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公司与外国公司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多。其间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摩擦和碰撞,当发生争议时,双方争议主体通常会选择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那么,什么是涉外仲裁?涉外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涉外仲裁的概念?涉外仲裁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依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对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涉外仲裁是我国仲裁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