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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应满足哪些条件? 解除合同应满足哪些条件?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随便解除合同。要想解除合同,就需要有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出现才行。具体来讲,解除合同应满足哪些条件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解除合同应满足哪些条件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欠钱不还失去联系怎么办? 欠钱不还失去联系怎么办?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2、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
·婚后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城市的改造和建设快速发展,在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相关法律对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并没有做出太多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拆迁房归属问题比较难以界定。那么,婚后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您应该怎么区分这一问题?我们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一、婚后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要确定婚后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
·离婚补偿跟赔偿有什么区别? 离婚补偿跟赔偿有什么区别?在我国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赔偿标准,实践中往往都是根据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这个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可以参考的因素如下: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目前金融市场上各种理财机构很多,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信托公司等。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才行,其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也需要通过证监会批准。那么,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
·购房合同第15条违约金写0是否可以 一,购房合同第15条违约金写0是否可以《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农村土地租赁后被征用农民可以得到哪些钱? 农村土地租赁后被征用农民可以得到哪些钱?近年在很多农村,都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流转土地的政策引导是农民可以把自己的土地解放出来,以出租的方式交给他人去使用,自已进城去打工,一则流转的土地享受着承包费,二则打工也有收入。那么,如果农民把土地流转后,被国家占用了,农民能获得哪些补贴呢????所以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怎样的?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根据其伤残等级,也会相对应地进行一些赔偿。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
·法律上一般认罪多久会判刑 认罪多久会判刑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哪些情况会延期审理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条件一、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事作为合同的内容,就表明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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