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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三者险赔偿都有哪些区别 一、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如下:1、交强险是有国家设立并实施的,它具有强制性,即每个机动车方都有义务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机动车责任商业保险险种之一,它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机动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购买。2、“交强险”只是满足了最基本的交通事故赔偿要求,它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则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免赔额。3、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
·诈骗罪中的从犯是怎么规定的 很多团伙犯罪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我国法院对于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是会区分对待的。而且有些从犯,也有可能是属于受胁迫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当事人是有可能最大程度的争取法院的从轻处罚的。同样的对于诈骗罪中的从犯,量刑肯定是要区别于主犯的,这一点,我国刑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诈骗罪中的从犯是怎么规定的?涉嫌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
·离婚遗弃小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离婚遗弃小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因此遗弃婴幼儿首先就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就有可能犯下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
·交通事故死刑的情况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刑的情况是什么?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如果事实上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结果的,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罪处罚。二、交通肇事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在看守所么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在看守所么?1、犯罪嫌疑人在批捕以后到判决之前都在看守所羁押,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 ·个体户经营异常能注销吗 个体户经营异常能注销吗一、个体户经营异常能注销吗(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5、近三年财务
·怎么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 ·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是什么? 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是什么,怎么写?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二、序言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2、说明
·民事二审证人出庭作证是否允许? 民事二审证人出庭作证是否允许?一、民事二审证人出庭作证是否允许?民事二审证人出庭作证是允许的,这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相关的诉讼类型的案件规定当中,明确的说明了是允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当然必须要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就提出来,在这个过程当中首先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才能够出庭。二、依据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中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是否存在?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是否存在?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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