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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我国在飞速发展的今天,公民之间的矛盾也在日益增多,这主要源自于社会的复杂变革和经济变革。我国在处理着相关案件的法律,来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那民事侵权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它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民事侵权构成要件都有哪些?一、构成要件概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认定是怎样的(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四)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
·巨大非法集资判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目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标准大约有四种,每一种的判刑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同样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种,而既然也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犯罪人要被判刑,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巨大非法集资判刑标准是什么。一、巨大非法集资判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没有进行土地确权会有损失吗? 没有进行土地确权会有损失吗?目前仍有一局部农民关于土地确权持不理不睬的态度,以为本人耕种多年的土地资源就是本人,谁也抢不走,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农民没有进行土地确权缺少土地确权证书,将损失五大方面利益。1、土地难以在市场流转,收不到租金在将来的土地流转市场上,新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合法具有土地的独一证明,没有新版的土地证书,可能没人敢承包你的土地,更别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关于侵害名誉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
·按照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哪几种 按照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哪几种在前几年投资渠道比较狭窄的时候,您都热衷于买国债,而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企业也开始发行企业债券,这里的国债与企业债券都是属于债券的一种,由此可见债券在我们身边存在了很久很久。有的债券发行是需要抵押担保的,而有的则可以用信用做担保来发行,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下按照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哪几种?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可以分成哪几种?现行经济条件下,我们将债券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分为信用债券、抵押债券、担保债券
·醉酒驾驶属于什么行为? 醉酒驾驶属于什么行为?酒驾醉驾不仅危害公共道路安全,同时也危及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鉴于酒后驾驶后果的严重性,我国法律对酒驾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那么醉酒驾驶属于什么行为?醉酒驾驶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醉酒驾车属于属于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醉酒驾驶处罚标准:(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
·一、工伤职工离职后,享受哪些待遇? 一、工伤职工离职后,享受哪些待遇?工伤职工离职后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的待遇,工伤人员离职时可以得到以下两种补偿: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2)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后返回起诉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后返回起诉时效是多久?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我国对婚姻的效力采取登记生效制度,因此,尽管一方属于受胁迫采取协议离婚,而婚姻登记机关也没有发现而予以登记的情况下,登
·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条件是什么?注意事项 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条件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构成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违法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的缺乏。合法要件主要是指下面将要提到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法定程序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条件,以及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合法条件。明显不适当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明显地不合理。三、对于撤销判决方式的使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具备上述五种形式之一即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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