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三江街道律师黄页
 綦江区律师黄页导航>> 古南街道 文龙街道 三江街道 通惠街道 新盛街道 石角镇 东溪镇 赶水镇 打通镇 石壕镇 永新镇 三角镇 隆盛镇 郭扶镇 篆塘镇 丁山镇 安稳镇 扶欢镇 永城镇 中峰镇 横山镇 
 首页 >>律师黄页 >>重庆 >>綦江区 >>三江街道律师

  三江街道律师推荐

三江街道律师赵洪
赵洪 律师
13883155347
三江街道律师刘奕
刘奕 律师
13072341630
三江街道律师王琴
王琴 律师
13509410455
三江街道律师陶跃明
陶跃明 律师
13983631104
三江街道律师谭文江
谭文江 律师
2002 
15215047153
   >>綦江区分站
綦江区律师网首页
綦江区法律法律咨询
三江街道律师
三江街道律师事务所
三江街道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热心律师

 
 三江街道律师
 
  → 咨询须知

 三江街道律师黄页:
    刘奕重庆永登律师事务所
重庆綦江中行大厦四楼
重庆·綦江区
    赵洪重庆市言实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开发区
重庆·綦江区
    王琴重庆言实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綦江县文龙街道开发区德信花园
重庆·綦江区
    陶跃明重庆永登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綦江区五一二中行大厦四楼
重庆·綦江区
    谭文江重庆永登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红星国际广场B座9楼
重庆·綦江区
[重庆綦江区律师加盟] [重庆綦江区法律网站加盟]

 三江街道律师咨询
·摩托车主酒驾撞伤人,请问车主应受到何等处罚
    前段时间,我朋友步行时被醉酒摩托撞伤,当时已有警察过来。判定其为无证酒驾。此车主也受了伤。请问此车主应不应该被拘留?我朋友受伤费用能不能得到赔偿?

·三江街道律师热线:13883155347(赵律师) 13072341630(刘律师) 

·学校食堂临工保险
    您好!我父亲在涪陵区堡子中学食堂工作(临工),今年58岁,农村户口。根据《劳动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渝府发【2006】143号)、《劳动保障临察条例》、《重庆市职工


·这样做算违约吗?,市场管理中心在去年与我签订合同
    市场管理中心在去年与我签订合同,把原一层门店房上的面积承租给我18年,承租费100万元一次交清,我在面积上自费建门店,建成后享有转租权,18年后门店产权归市场所有,现在刚过一年,市场就要改建,市场算违约吗?该怎样补偿我。


·房屋买卖纠纷的违约责任认定,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
    房屋买卖纠纷的违约责任认定,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面签和过户。卖方在没有签订协议变更的情况下,被动的配合买方进行第二次面签。买方是否有责任继续履行买卖义务。

·三江街道律师热线:13883155347(赵律师) 13072341630(刘律师) 

·你好,我上班的老板欠我的工资到现在都没有给,我可以委
    你好,我上班的老板欠我的工资到现在都没有给,我可以委托你,起诉他吗?


·房子面积不符,你好;我在邵阳买了个房子;是115.31平方.现在开发商说我
    你好;我在邵阳买了个房子;是115.31平方.现在开发商说我的面积多了7.9平方.要我再多交多出面积的钱.我是不是应该要多交呢?


·鹤岗市XX县地区的商业用户取暖费标准是多少?找法?t
    鹤岗市XX县地区的商业用户取暖费标准是多少?找法?t

·三江街道律师热线:13883155347(赵律师) 13072341630(刘律师) 

·老板拖欠工资,没有签合同。如果劳动仲裁的话,凭借聊天
    老板拖欠工资,没有签合同。如果劳动仲裁的话,凭借聊天


·我想了解一下我与单位的劳动纠纷权益
    我是2006年10月到现单位上班,在2007年8月签了一年合同,合同满后一直没有再签。2011年10月又签了一次,又是签的一年。其中2007年8月买了一个月保险,之后就一直没有再买。2011年10月又开始卖。我想请问..如果我与单位解除合同后,


·双方自己写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双方自己写的离婚协议有效吗14.106.229.219

·三江街道律师热线:13883155347(赵律师) 13072341630(刘律师) 


 三江街道法律常识
·商标2人共有申请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2人共有申请是怎样规定的商标2人共有申请是怎样规定的商标的持有人应共同享有这类商标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人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商标申请流程:1、注册资料1)、以公司名义申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需提供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2)、商标图样6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提

·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从这条法律种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离婚后可以分割的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呢?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工资,奖金工资和奖金是夫妻双方在日常劳动中获得的报酬,不管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其不仅包括工资、奖金

·土地承包权如何继承有哪些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如何继承有哪些相关内容土地承包权如何继承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
·按照法律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单位要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可是有些时候,单位拖延迟迟没有签合同,过了好久双方才签好劳动合同。那么补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我们为广大职工回答下这个问题。一、补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的劳动合同,只要是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情况的,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

·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律文件具体是什么
  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律文件具体是什么(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二、合伙企业设立的要求有什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2个以上合

·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方法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双方争议最多的地方就是财产分割问题。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想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如果财产分割之后再发现对方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再提起分割请求就存在很大的麻烦。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方法。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

·发回重审需要多久案件审结
  发回重审需要多久案件审结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审结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

·安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内容?
  安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内容?一、安庆拆迁政策拆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

·房屋转租有什么注意事项,转租房屋要注意什么
  房屋转租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限内,由承租人将房屋再次租赁给第三方。在房屋转租中,法律关系将会变得复杂化,因而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那究竟房屋转租有什么注意事项?小总结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房屋转租有什么注意事项承租人在转租房屋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

·检察院不批捕和补充如何处理?
  检察院不批捕和补充如何处理?不批准逮捕的应立即放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法》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诉法第

 綦江区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三江街道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9 0:50:42:17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