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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律师你好!有一离婚案,被告现有重病在身,如果原、被告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了,那么案子是否继续审理?(被告有律师及家人出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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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工程承包合同如何书写?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也会开展各项建设工程,那么在施工单位完成招标工作后,都会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那么彩钢工程承包合同如何书写?按照有关规定,一般会在承包合同中写明承包的方式,工程用料和质量标准以及具体的付款金额和方式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范本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因甲方新建轻钢结构建筑物工程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合同。1、工程承包方式甲方将新建的厂房钢结构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中不包含土建,包

·土地使用权公寓到期了怎么续费?
  公寓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续费?公寓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若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将对业主进行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

·关于成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内容是什么?
  关于成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内容是什么?一、关于成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内容是什么?(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三)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

·故意伤害罪加缓的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加缓的条件是什么?故意伤害罪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执行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
·探视孩子时间上有规定吗?
  探视孩子时间上有规定吗没有具体的规定,看两个人的协商。探望权与探视权的区别是什么探望权的定义: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的定义: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

·证人出庭作证什么时候递交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什么时候递交申请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法院等候出庭作证。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引入了诚实信用原则,为制裁民事诉讼伪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原则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中的具体适用

·一、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二手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按照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的法律文书,是需要送达给当事人的。最简单的就是直接送达,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当事人。那么除此之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通过下文给您介绍一下。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

·财产侵权是自诉案件吗?
  财产侵权是自诉案件吗?侵占罪是公诉案件也是自诉案件,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数额较大并且拒不交出的行为。刑法明确规定:本条(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因此,应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的财物被他人侵占,公安机关受理审查后确定案件性质,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行政诉讼回避复议决定效力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回避复议决定效力是怎样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诉讼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作出决定,复议决定一经作出,既生效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回避有两种: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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