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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墙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一个工程仅仅咋施工过程中注意施工质量问题是不够的,这样并不能完全保证工程的质量,因此在工程完成后,需要有质量验收的环节。质量验收合格需要填写表格,在验收过程中需要遵循质量验收规范,墙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一、墙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主要内容:主控项目中对墙面抹灰层的质量、一般项目中对普通抹灰与高级抹灰的外观质墙面的平整度、阴阳角、分格条(缝)等提出要求。主控项目:墙面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
·保全资产远超诉讼标的可以吗 一、保全资产远超诉讼标的可以吗财产保全超过诉讼标的范围是不可以,并且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提出。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
·岗位调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岗位调动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同时,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一、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就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二、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期债权,否则,所谓代位权也无从
·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有哪些?一、什么是民事诉讼主体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
·车祸过失致伤残可以申请鉴定吗? 车祸过失致伤残可以申请鉴定吗?一、车祸过失致伤残可以申请鉴定吗?可以申请的;构成伤残的,必须进行鉴定。车祸事故之后,是否进行伤残程度法医鉴定,要看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受害人构成伤残,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因为残疾的确认和参加等级的确定,是确定参加赔偿金的前提条件,必须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反之,不存在伤残,不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则无需进行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
·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罪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罪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批捕阶段罪名不对检察院变更罪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察院批捕时候可以更改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也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代表
·试用期被劝退有工资吗 试用期被劝退有工资吗以便调查职工是不是能担任工作中,用人公司在职工一开始工作中时,也有一段时间的试岗,试岗之后再决策是不是变成宣布职工,不适合便会被辞退。依据在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员工具有公平学生就业和挑选岗位的支配权、获得劳务报酬的支配权,及其《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劳务关系彼此依规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用人公司应在消除或停止劳动合同书时一次结清员工薪水。换句话说有工作就可以得到相对劳务报酬,消除劳务关系时,用人公
·雇员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连带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任,雇员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在这起案件中,最后认定的责任都应该由雇主李某承担,因为王某对造成此次事故也存在重大过失,所以王某应该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只要基于以下几种事实:一是共同侵权,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 ·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劳动 员工在一个单位工作,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过这种劳动关系不是永久性的,因为各种的原因,员工离职或者被辞退,就需要和单位解除这种劳动关系,这样才可以和新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而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劳动关系的解除的定义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的形式。一、劳动关系的解除的定义解除劳动关系是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一切劳动关系,即既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二、劳动关系的解除的形式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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