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虹桥河滨公园律师黄页
 长宁区律师黄页导航>> 新泾镇 华阳路 新华路 江苏路 天山路 周家桥 虹桥 仙霞新村 程家桥 北新泾 上海动物园 红坊创意园区 上海国际展览中心 上海消防博物馆 上海中山公园 上海儿童博物馆 上海刘海粟美术馆 儿童交通公园 长宁区少年宫 王伯群私宅 上海城市雕塑艺术中心 上海纺织服饰博物馆 上海新泾公园 虹桥河滨公园 
 首页 >>律师黄页 >>上海 >>长宁区 >>虹桥河滨公园律师

  律师推荐

   >>长宁区分站
长宁区律师网首页
长宁区法律法律咨询
虹桥河滨公园律师
虹桥河滨公园律师事务所
虹桥河滨公园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热心律师

 
 虹桥河滨公园律师
 
  → 咨询须知

 虹桥河滨公园律师黄页:
    严慧冬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桥路1号港汇中心1座4005室
上海·长宁区
    饶正静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112号6号楼
上海·长宁区
    赵海晨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
上海·长宁区
    甄灵宇上海中融信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2077号26F
上海·长宁区
    杨宗宝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古北路686号6楼B座
上海·长宁区
    杨跃辉上海市世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定西路1016号银统大厦北楼五层A座
上海·长宁区
    吕强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古北路686号6B
上海·长宁区
    罗东升上海虑远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虹许路528号尼克互盛大楼1203室
上海·长宁区
    马胜浩上海诚达永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479号诚达永华律师事务楼
上海·长宁区
    陆欣上海允正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定西路1279号14楼B室
上海·长宁区
    徐吉平上海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1566号龙峰大厦10楼
上海·长宁区
    张文凯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上海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上海·长宁区
    阮传胜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延安西路1088号长峰中心2301室
上海·长宁区
    史继红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机场虹达商务楼
上海·长宁区
    胡罡锋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长顺路11号虹桥荣广大厦三楼
上海·长宁区
[上海长宁区律师加盟] [上海长宁区法律网站加盟]

 虹桥河滨公园律师咨询
·找上海、台湾会日语的律师事务所
    想了解一下有没有在上海,台湾都有门店的律师事务所,且会日语的。麻烦联系我,谢谢了!!塔娜

·虹桥河滨公园律师热线:13052261268(邱律师) 18868876507(赵律师) 

·我的发票该由谁开,我于97购买商品房一套
    我于97购买商品房一套。未及时办理两证,去我到该开发商处咨询办理两证并想更名给儿子。被告知不能更名,只能办我的名字。由于儿子去高考。我也就没顾得上。待我上周与其联系办理时,被告知原开发公司已转制(改制)并已更名。其以


·谢律师您好,当事人30岁,16年发现吸食冰x后社区戒
    谢律师您好,当事人30岁,16年发现吸食冰x后社区戒x至今表现良好,工作稳定,家庭幸福,有女儿四岁,2月27日因所谓有人举报被叶榭派出所带走,28日送往国权北路70号强制戒x,现希望律师介入行政复议


·二轮土地承包,我和父母土地使用证是分开的,父母以去世
    二轮土地承包,我和父母土地使用证是分开的,父母以去世

·虹桥河滨公园律师热线:13052261268(邱律师) 18868876507(赵律师) 

·工伤责任的具体分配,我是一家公司的地区加盟代理商
    我是一家公司的地区加盟代理商,因刚开始的时候公司从其他地方调配过来的指导安装师傅出现工伤意外,现在正急待解决责任分配问题?!请教!


·怀疑玉米种子诈骗宣??"de
    怀疑玉米种子诈骗宣??metnme"de


·在网上贷款一千元到账后对方要求支付百分之二十服务费这
    在网上贷款一千元到账后对方要求支付百分之二十服务费这

·虹桥河滨公园律师热线:13052261268(邱律师) 18868876507(赵律师) 

·手机刷单被骗支付虚拟币,能退款吗
    手机刷单被骗支付虚拟币,能退款吗


·我单位现在被第三方承包,以前的工龄怎么算,如不签合同
    我单位现在被第三方承包,以前的工龄怎么算,如不签合同


·我私家车拉客被运管查,证据也只是乘客的口供能扣车吗?
    我私家车拉客被运管查,证据也只是乘客的口供能扣车吗?

·虹桥河滨公园律师热线:13052261268(邱律师) 18868876507(赵律师) 


 虹桥河滨公园法律常识
·工伤鉴定费几时报销吗?
  我们知道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受伤的情况。出现意外事故,就会受伤。将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身体痛苦和经济损失。但是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属于工商在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工伤鉴定费几时报销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工伤鉴定费可以报销吗?工伤鉴定费可以报销吗?是可以的,并且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认定了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

·刑诉中移送管辖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中移送管辖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几种?
  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几种?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时可以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与对方协商: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有哪些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有哪些内容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
·四川省招摇撞骗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四川省招摇撞骗的数额标准是多少?四川省招摇撞骗的数额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二、与诈骗罪的界限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

·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其实这个过程中都是会
  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其实这个过程中都是会产生一些纠纷,当然,要是当事人一开始做好了完全的准备,相比之下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对于租房中的纠纷,首先需要知道究竟会产生哪些纠纷,然后才能采取措施来解决。下面就让我们为做详细解答吧。一、租房中的纠纷包括哪些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
·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的合法收益及相关产权,夫妻双方的财产在婚后直至离婚或另一方死亡在这期间内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婚前双方有签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合同,否则夫妻双方都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

·可以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吗?
  可以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吗?不可以。凡是未按照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私自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的,都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定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判刑以下条
·辨认笔录与证言矛盾可以作为证据吗?
  辨认笔录与证言矛盾可以作为证据吗?两者矛盾时显然不可以作为证据,辨认笔可以当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的证据形式。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

·发生了宅基地纠纷谁处理
  一、发生了宅基地纠纷谁处理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

 长宁区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虹桥河滨公园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9 0:38:11:17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