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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凌x县饮食服务公司交五险一金。现在在凌x高中工作,学校要求交五险一金。重复交交不了,我可以要求学校返还所有。钱发放工资吗?就是包括单位上缴养老保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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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朋友送给我一个包包,自己不喜欢就放自己服装店卖,于4月9号售出此包,就前几天收到一条短信发给我姐的,说在我们卖的一个包包超成侵权,然后她把电话给我我打过去问了一下,说我把传票通知发给你就知道啦,结果第二天就发通知来


·北碚文星湾永辉超市
    我在北碚永辉超市上班,没有签合同,公司说过了试用期才签合同,试用期是7天,我上了3天,公司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我提出离职,但公司不发给我工资,我该怎么办啊?113.248.1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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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因经营状况不好,好几个月没有正常生产,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从下个月开始决定留少部分职工留在厂里值班,其它人员放假在家等通知,放假人员的工资一律按基本工资来计00还要扣除养老保险和公积拿到手里只有600多点,而我平时的工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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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纠纷的违约责任认定,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面签和过户。卖方在没有签订协议变更的情况下,被动的配合买方进行第二次面签。买方是否有责任继续履行买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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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帐都是先申请,申请批下来后由我们垫付,然后再做报帐。可是本人去年12月的申请离职,但是去年10到12月的帐公司一直没有报,后来去问,得到的答复是已经跨年报不了了。请问这种我可以去劳动局告公司吗?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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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凤镇法律常识
·情形一:约定一方提出离婚
  情形一: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约定。该协议以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条款迫使双方不得离婚的条件,侵犯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该协议侵犯了离婚自由,违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婚姻自由”的规定,当属无效。二、情形二:约定一方有婚外情,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基金。  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的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者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方
·对方侵犯名誉权,在哪起诉?
  对方侵犯名誉权,在哪起诉?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在这里,“侵权行为地”一词有了新的含义。

·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一、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叫作留置权人。二、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转让手续怎么办?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转让手续怎么办?商标处于无效宣告状态中也是可以转让的,有人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不代表着商标就一定是无效的,在商标局还没有正式宣告该商标无效之前,商标权就一直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便是商标局做出了无效宣告,对这样的宣告存在异议的话,可以起诉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转

·劳动者月中入职当月是否有工资?
  当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比较关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福利等内容,但是实际上,人事部门在招聘时所做的承诺在工作中会得不到保障。那么,劳动者月中入职当月是否有工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一、工资计算公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所以,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日工资×出勤天数。二、算工资应注意事项1、月应发工资的计算公式应为:日工资标准×具体工作日2、有缺勤的情况,当

·变更合同形式有哪些
  变更合同形式有哪些一、变更合同形式有哪些1、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2、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3、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5、合同变更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

·由于买房子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而在不同的
  由于买房子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而在不同的环节中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因此我们为您总结了一下,告诉您比较实用的买房注意事项。另外,对于一些房产虽然价格比较诱人,但因为受到一些限制,因此也是不能购买的。那到底买房子应该注意什么?而哪些房产又是不能购买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买房子应该注意什么?1、身份莫简单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条件是什么?丧失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条件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二、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什么?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财产问题,最常见的就是夫妻,他们对财产难免也会有争执,而且也希望各自有更好的主控权,而我们首先要面临的问题是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什么呢?我们需要对此了解一下,对已经结婚或者未婚的人都大有好处,下面让我们来为你们解释下: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什么呢?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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