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街道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新市街道律师黄页: |
新市街道律师咨询 |
新市街道法律常识 |
·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
·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犯罪预备辩护词的作用是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主要是揭露犯罪社会危害性,阐明提起公诉、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理由。辩护词是辩护人对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是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履行辩护责任提出的正确判断案件和对被告有利的综合性意见,是实现辩护职能的重要手段。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子女抚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子女抚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相关规定。1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依据《建筑法》和《建筑管理条例》的要求,各省、直辖市、行政区都因地适宜的相继出台了自己的工程治理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直是贵州省水利水电行业工人最为关心的地方,它和工人的关系密不可分,针对这个内容,对此对了相关分析。一、《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是在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省地方特点进行补充、修改编制而成的。分为
·分居几年视同为自动离婚,有哪些条件 夫妻在婚后要是感情不和的话,可以先选择分居一段时间,双方冷静一下,而不用直接就去离婚。实践中,有些夫妻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那么分居几年视同为自动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分居几年视同为自动离婚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必须首先知道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这样才能进一步回答夫妻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分居两年能否自动离婚的问题。(一)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
·国庆期间加班工资该怎么给 国庆期间加班工资该怎么给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庆节的时候用人单位是需要给本单位员工放假7天的。但在国庆期间,也有可能因为一些意外的情况,而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此时虽然法院允许单位这样做,但同时也规定了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那么国庆期间加班工资该怎么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国庆期间加班工资该怎么给“节假日可领取三倍日工资,休息日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双倍日工资。”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当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
·合同诈骗宣判后坐牢还需要赔偿吗? 合同诈骗宣判后坐牢还需要赔偿吗?是需要承担赔偿的;刑事责任的承担,不能够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继续赔偿。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对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是减轻了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
·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
·商场发错货物,是否可以要求退回? 商场对卖错的东西商家有权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所谓重大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作出了明确解释,该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 ·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能性有 一,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能性有多大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