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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用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司法鉴定的
·工伤复发的范围认定是什么? 工伤复发的范围认定是什么?疾患与原工伤位置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是工伤复发的范围。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
·审查起诉阶段附带民事起诉状可以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附带民事起诉状可以吗?审查起诉阶段附带民事起诉状,是可以的。检察院在受案后三天之内,会通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你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你可以将诉状交到检察院,也可以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在法院通知你的时候,直接提交到法院。法院接到检察院的公诉案件后,也会通知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写附带民事诉状,送交法院立案庭(最直接),或者通过起诉的检察院转交也行。要在法院一审宣判前提出。能快就快。可以聘请律师,也可以委
·工伤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离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只要工伤的员工自愿离职的,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合同传真、借条扫描件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扫描件的法律效力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 ·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怎样的?一、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二、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执行其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怎么办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怎么办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需要加倍的小心谨慎,这不仅是因为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全的问题,还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那实践中,既然争议已经发生了,就应该积极去处理。那到底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怎么办?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怎么办(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 ·故意伤害判了没钱赔偿怎么办 故意伤害判了没钱赔偿怎么办一、故意伤害判了没钱赔偿怎么办没钱赔偿只能量刑约定赔偿时间了,如果是赔偿义务人,在经济上确实没有能力赔偿,只好向赔偿权利人约定赔偿期限,尽量做到诚恳道歉,让对方理解与谅解。从法律途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
·可以撤回上诉吗 上诉是说被告人对于第一次法院审判的结果不同意,觉得这个判决结果不是很合理,那被告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诉讼,然后上一级法院就会再次审理这个案件。那被告人进行上诉后可不可以撤回呢?答案是能撤回的。在上一级法院审理你上诉的案件的期间,如果你因为个人或他人原因要求撤回诉讼,那是可以的。但是你一旦撤除诉讼后,你就会失去进行上诉的权利,你就不能再次提出诉讼。而且你要自己承担这次上诉的钱,法院是不会退给你的。那被告人要求撤回上诉,法院会同意吗?正常情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从合同与附随义务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的关系,在从合同之中也可能存在附随义务的。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的店家应当告知购买者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特点:第一,对合同的性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主给付义务,例如交付货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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