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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与共同犯罪之间有哪些不同 说到共犯,很多人自然而然的会想到共同犯罪。但严格来说共犯与共同犯罪之间其实还是不太一样的,虽然大多数时候我们在口语上认为二者是同一个意思。那到底共犯与共同犯罪之间有哪些不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如果二人以上事先同谋,事中有人没去实行犯罪,也按共犯处罚。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
·合伙承包农村土地死亡后让谁继承 合伙承包农村土地死亡后让谁继承合伙承包农村土地死亡后让谁继承?合伙承办土地死亡后一般都是逝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直接继承,具体的分配可由家庭内部成员商量。农村承包土地的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户主只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承包方和村集体确定承包关系后,如何经营所承包的土地就是这个家庭内部的事情了,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权在这个家庭内部如何分配,村集体不会加以干涉。这个家的家长有权决定土地经营权的分配和继承。在进行土地确权的时候,会遵照家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规定有哪些?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2、证人能够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
·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后辞职违约金是否需要支 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后辞职违约金是否需要支付签合同后,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规定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
·构成犯罪和成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构成犯罪需要分析构成要素、成立犯罪即已经确定犯罪状态是两者的主要区别。主要区别如下;1.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是对立的(1)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成立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是由犯罪定义中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的归纳、概括。同样,通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犯罪条件的归纳、概括,可以形成该具体犯罪成立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每一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是由刑法条文(包括总则和分则条文)具
·员工入职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求职者被公司录用后,会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对于员工来说非常重要,是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最有利的凭证。对于劳动合同的条款,员工要认真阅读,确保没有对自己不利的内容。那么员工入职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根据这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员工入职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公司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及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婚姻法之离婚财产分割的内容 夫妻在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就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有时候因为一方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工作付出了自己较多的时间和义务,民法典都规定了可以对其中的某一方多分配财产。本文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民法典之离婚财产分割的内容。一、民法典离婚财产分配: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以下情况不是一人一半:首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入股合作模式有哪些方式 入股合作模式有哪些方式一、入股合作模式有哪些方式投资入股方式主要有资金、设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可以评估的财产,是不承认干股的。二、入股合作模式的含义入股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三、入股投资分为以下四种类
·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期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期是什么?在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工程质量的问题,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在工程投入后事故的发生率,发生事故后会给很多人带来身体的损失,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带来的经济损失更为惨重,因此关于工程质量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详细的规定,那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期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钢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其保质保修期等同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不存在是否无效? 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不存在是否无效?在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时代,人们在进行交易时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我们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的主体不存在了,那么这份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意义呢?接下来,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不存在是否无效的相关信息吧。一、合同主体是指什么?合同的主体,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1)自然人,它既包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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