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宿豫区律师黄页: |
宿豫区法律咨询 |
宿豫区法律常识 |
·法院办案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法院办案程序包括哪些环节?一、案件受理1、登记立案凡有明确的原告、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要求,应由人民法院调查处理的民事纠纷,均应立案处理。2、案件受理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3、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举证期间4、确定开庭审理时间。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三、调查案情和采取保全措施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成员接办案件后,要在认真审阅诉讼材料的基础上,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四、调解处理民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件归属为哪个机关?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件归属为哪个机关?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件会再次归属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刑诉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
·重婚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什么? 重婚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什么?重婚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是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和公安机关来进行管理,根据《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
·正当防卫五个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而社会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某种侵害行为,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寄害性,而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并不具有故意或过失。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一项权利,它只有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如果不存在侵害,正当
·非法集资追缴资金的范围是怎样的? 提到非法集资,往往与股票、债券等金融活动联系在一起,其中大多数非法集资一般借着某种名义,向公众筹集资金,而且承诺相应的回报。如果公众稍不注意,就可能走进犯罪分子的陷阱,造成钱财的损失。通常情况下,非法集资的资金是有追缴的范围的,那么,你知道非法集资追缴资金的范围是怎样的吗?一、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
·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决定书范本是怎样的? 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也会遭遇到各种国家相关机构带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的危害,这时候当事人就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法律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制定了赔偿法,那么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决定书范本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本×××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用)(××××)×法赔字第×号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国家赔
·传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传真合同也就是以传真的形式订立的书面合同,对于传真合同,当事人都比较关心其效力问题。那么传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如果发生了传真合同纠纷,对于传真合同的证据效力如何呢?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了合同纠纷,合同则是比较重要的证据,而对于特殊形式的传真合同,其证据效力也影响着合同纠纷的结果。对于上述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一、传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吗?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吗?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双方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在单位工作年限,发放相应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工作满一年补助一个月工资,最多补助不能超过12个月,双方协商一致,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给予补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一、单方起诉离婚的手续主要是什么? 一、单方起诉离婚的手续主要是什么?1、起草民事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2)实
·事实婚姻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 事实婚姻关系法律规定有哪些《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