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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著作权不可以发生转让 哪种著作权不可以发生转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有偿转让,而四项人身权不能转让。二、著作权转让要注意什么问题?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
·根据法律规定二婚结婚几年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二婚结婚几年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二婚结婚不管几年只要是结婚,那么都有继承权。配偶是我们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结婚之后就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权 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权一、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权?1、保留证据(原件):包括购物发票、小票、商品实物;2、复印证据:包括拍照(数码相机)、复印;3、可以与商家和厂家中的任何一方先行联系索赔事宜,初步了解对方反应;4、不满意可以联系辖区工商、质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书面投诉;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是怎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下面,将常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供各位建筑界及相关法律界朋友参考。一、《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多久 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为避免工作人员拖沓,导致事故一直得不到解决,我国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那究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处理时限有: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
·机关物业管理费是多少? 在我们的平常生活中,物业费是存在在我们的身边,那么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费,就会有一些新的政策,那么机关物业管理费是多少?根据相关的规定,机关单位的物业管理费主要包括公共管理费以及办公的管理费,详情请看下文。物业费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
·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一、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如果转让的股权表现形式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二、股权转让还涉及哪些税种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
·计时员工工伤保险待遇 计时员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 ·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之诉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之诉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法律对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一般的非法同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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