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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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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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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公司新来的部门领导口头通知让我办理自手续,我不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没有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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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咨询下试用期辞退问题。事情经过如下:本人2021-9/1号入职美达高金属橡胶(苏州)有限公司,任职质量部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签订3年,约定试用期3个月到2021-11-30止。今天2021-11-26临近下班时间hr找我去二楼会议室谈话,说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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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上的网贷,从大学起一直到现在都是拆东补西,现在手机上好几个app都欠款,利滚利欠下了几万元,现在真的好后悔,也无力偿还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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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目前南京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代理费怎么计算?112.20.9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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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租了个店铺(转租时并没有见到房东出具的可以转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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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律师你好我们几个人给老板干活,有合同,有完工单签字,他少给8500元,怎么能要到这钱。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现在武汉城区的最低工资已经调到990元了
    现在武汉城区的最低工资已经调到990元了,我们公司的基本工资是750元,每上一天班有5元的餐补,另外有150元的勤工奖(如果一个月内合计有3次违反公司的规定如迟到早退等就一分也拿不到),请问这符合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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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陵区法律常识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应该怎样计算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应该怎样计算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费的工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是指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劳动者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应当作为计算加班费基数,绩效工资按业绩考核上下浮动的不能作为计算加班费基数,但属于每月固定数额的也应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标准工资是指职工完成规定的工作时间或劳动定额,按照等级工资制的工资标

·民事诉讼法申请撤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申请撤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

·构成窝藏罪既遂怎么量刑
  构成窝藏罪既遂怎么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行为的;窝藏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二、涉嫌窝藏罪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如何进行举报?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如何进行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一、行人与自行车交通事故赔偿吗?
  一、行人与自行车交通事故赔偿吗?自行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交通事故案件赔偿的范围有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事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注意此处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具体分割方式仍参照继承法相关规定予以执

·分公司签合同能告总公司吗?
  分公司签合同能告总公司吗?分公司签订合同不可以告总公司,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必须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总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

·遗产继承协议遗嘱怎样继承的
  遗产继承协议遗嘱怎样继承的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凡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合法办

·被发现电信诈骗能判多少年?
  被发现电信诈骗能判多少年?被发现电信诈骗能判三年左右,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诈骗救灾、抢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什么?我国关于抗辩权一共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三种抗辩权中最重要的抗辩权,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主体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66条:“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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