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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谷律师姜舂
姜舂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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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谷律师顾小东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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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谷律师谢庆斌
谢庆斌 律师
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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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谷律师章浩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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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新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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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海阳路原市政府大院三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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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川区法律咨询
·关于辞职前调休
    律师您好!本人在公司担任副课长一职,公司规定课级以上人员没有加班费,加班的时间只能以调休来安排,但实际调休根本就用不完(2011年加班时间500多小时,2012年加班时间200多小时),现感觉公司的管理及环境不适合自己,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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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的盗窃刑事案件起刑点是多少钱?
    无锡的盗窃刑事案件起刑点是多少钱?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我老公在无锡某医院看病,24号下午三点多去的门诊,在医院过夜,25号早上办住院到血液科,做了各项检查,同时也在不停的输液,病情没有好转,等到下午一点多时说是病x性脑炎,有生命危险,病情还在恶化,直


·我是在猪场上班,带着一个两岁的小孩儿,由于自己的疏忽
    我是在猪场上班,带着一个两岁的小孩儿,由于自己的疏忽,导致孩子的右手大拇指被机器皮带夹了骨头断裂,这种情况,老板是否能够承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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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被车撞了,当时车主跑了,现在车主被交警追回来
    我家孩子被车撞了,当时车主跑了,现在车主被交警追回来了,我们要求给孩子住院观察吗


·怎样用社保卡就地报销,有什么手续和步骤?第二个是我上
    怎样用社保卡就地报销,有什么手续和步骤?第二个是我上


·我和她日子过不下去了,分居已两年,第三次起诉离婚如何胜诉?
    如题,我和她日子过不下去了,分居已两年,第三次起诉离婚如何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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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计时可以只是1-10月份,11-12月另算
    公司申请了年综合计时后,公司规定所有拿固定工资的员工,根据生产的总数量来拿工资,以一个数量为基准,达不到的工资给予打折,达到或超过就不打折或给予累加(但是一年差不多也只有两三个月能达到,其余都是打折),打折工资,上


·省高院下达的裁定书下面该走什么程?
    省高院下达的裁定书下面该走什么程


·两个成年人殴打18岁小女孩
    双方因为发生口角,两个成年人(年龄48-50岁)殴打18岁小女孩,当时就报警了,经过法医鉴定是轻伤,然后把对方抓进去了,双方调解没有成功,对方说要重新做法医鉴定,然后小女孩就把片子给他们重新做鉴定,但是鉴定不是一时能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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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川区法律常识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一、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二、不按合同履行期限约定如何处理?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提前解除协议合法吗?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提前解除协议合法吗?专利权人想要与受让人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需要双方协商或者是出现了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才可以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不能随意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同时对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也是不能随意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受让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同时,受让人不得许可约定之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

·能多次约定试用期吗,能否重复约定试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看到试用期期限快要届满了,就找各种借口想要与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换言之,也就是变相的延长劳动者试用期的期限。从我国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能多次约定试用期吗?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能多次约定试用期吗《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一名劳动者离职后,若干年后又重新入职,用人单位能否再次与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从法条文意看,显然是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只要是用人单位不变,该用

·劳动合同有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是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的一种合同。当然,劳动合同肯定有自己的一些独特的内容,这样才能对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出保障。那究竟劳动合同有什么内容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有什么内容《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

·取现金算转移财产吗
  算。取现金是财产转移的一种方式,现金被转移,如果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转移,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如果从其他途径转移,能否查出要看实际情况,提供可以调查的线索,方可申请法院调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

·婚姻当事人构成重婚公安立案吗
  婚姻当事人构成重婚公安立案吗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1、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进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2、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直接起诉的,需要自己承担举证的责任,这是有一定难度的。必须对外以夫妻相称而公开同居生活的,才能构成重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一、重婚罪怎么到公安机关报案?
  一、重婚罪怎么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7、侵犯知识产权案8、对被告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欠条与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欠条与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在生活中,借贷行为时常发生,很多人认为欠条和借条是同时订立的,其诉讼时效也是一样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欠条和借条本质上是不一样的,而在诉讼时效上面也是有所差异。本文将对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如何确定借条的诉讼时效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两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两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
·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才行
  罪犯在判刑之后,需要实际到监狱等机构服刑,而在此期间,就有可能适用监外执行。当然,前提还是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罪犯适用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才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才行《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

·刑事责任年龄起算标准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我国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是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此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年龄标准,则就不视为犯罪,也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刑事责任年龄起算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事责任年龄起算标准是怎样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与完全负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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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 23:49:14:1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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