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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土地使用证是怎样进行办理的 建设土地使用证是怎样进行办理的建设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需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
·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法人有什么利弊社 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法人有什么利弊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各个公司的创建下有所提高,但诸如此类的犯罪几率也有在提升,所以法律制定相关的公司法约束相关公司法人的行为,所以公司法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法人有什么利弊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法人有什么利弊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一、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一、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
·所在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标准,一是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
·保险中的红利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中的红利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保险中的红利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保险中的红利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分红保险中的红利多是投资利益所得,个人购买分红保险也是作为一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之一。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已交保费与所获返利部分,那些红利所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指离婚以后有可能得到的保险分红,那是一种潜在收益,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受益方。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经济补偿金要给吗?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经济补偿金要给吗(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哪些权限一、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哪些权限授权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授权,即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查阅卷宗材料,申请回避,进行陈述,到庭辩护,审查证据等。另一种情况是由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由于这些行为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紧密相关,这时当事人就必须作出相应的特别授权。二、民事诉讼哪些人可以做委托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的或指定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
·留置权对象是什么? 留置权对象是什么?一、留置权对象是什么?留置权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一种权利,其对象是动产。二、留置权人的权利1、留置物占有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留置物的占有权是持续的,它使留置权人得以保持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直至留置权消灭或者留置权实现。
·加工承揽合同有哪些? 加工承揽合同有哪些内容一、加工承揽合同有哪些内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二、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第三、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第四、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五、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第六、定作物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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