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天宁区根艺馆律师黄页
 常州律师黄页导航>> 常州市 溧阳 金坛区 常州经开区 新北区 天宁区 钟楼区 武进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江苏 >>常州 >>天宁区根艺馆律师

  律师推荐

根艺馆律师周宏祥
周宏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根艺馆律师章浩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根艺馆律师李乾溶
李乾溶 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根艺馆律师姜舂
姜舂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根艺馆律师张丹
张丹 律师
根艺馆律师费章福
费章福 律师
根艺馆律师费国庆
费国庆 律师
根艺馆律师潘幼军
潘幼军 律师
   >>常州分站
常州律师
天宁区律师
天宁区律师事务所
天宁区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天宁区律师
 
  → 咨询须知

 天宁区律师黄页:
    范小霞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
江苏常州市劳动西路231号嘉任大厦5楼
江苏·常州
    费章福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通江路星北发展大厦C座610室
江苏·常州
    蒋科勇江苏执与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溧阳市大营巷56号3A层
江苏·常州
    陈顺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常州市兰陵路11号常能大厦四楼
江苏·常州
    周宏祥江苏樵杨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广化街丰臣海悦广场610室
江苏·常州
    费国庆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溧阳市燕山路经协大楼
江苏·常州
    张丹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
常州新北区通江大道天安商住楼11楼
江苏·常州
    刘俊清江苏常江律师事务所
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天安工业村A座二楼
江苏·常州
    匡鹤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常州市河海中路85号西辅楼四楼
江苏·常州
    陆建中江苏全民安律师事务所
常州市钟楼区星园路玫瑰苑1栋甲单元401室
江苏·常州
[江苏常州律师加盟] [江苏常州法律网站加盟]

 天宁区法律咨询
·运行学车APP用两部手机登陆预约学时,驾校说必须用一
    运行学车APP用两部手机登陆预约学时,驾校说必须用一

·天宁区根艺馆律师热线:18651990859(周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我请律师做风险代理。现在我要撤诉,要给律师多少钱
    我请律师做风险代理。现在我要撤诉,要给律师多少钱


·我该如何应对失踪半且拿走一半财产的妻子
    因为感情破裂妻子去提出离婚,我不同意,她便私自在我的公司提走50多万元,并带走公司所有相关手续,之后无法与她取得联系。现已出现,我同意离婚,可她漂泊半回来又似乎不想离婚,只在等我退步。身为公司的总经理,她


·您好,我是湖北省宜昌市的,想找您咨询一下关于刑事方面
    您好,我是湖北省宜昌市的,想找您咨询一下关于刑事方面的问题

·天宁区根艺馆律师热线:18651990859(周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关于拖欠物业费纠纷
    因物业服务工作差劲导致业主财产损失且当初签订的物业合同物业有很多工作确实没做到位故业主拒交物业费后物业将业主告上法庭审判员讲小额诉讼一审终审业主写的的答辩状也不予采纳说改为


·离婚财产分割,我有几个问题,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这样会不会对日后分
    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现有一?不满一?一???,请问小孩该归谁抚养?另一方该承担什么样的抚养费用?2:男方是打工的,结婚后买了房子并拥有一些存款,请问这些该如何分割?3如果在没有办理离婚手


·我母亲既没有拿到此住房补贴又没有住房,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父亲离休前原学校分的住房50平米(产权属房管局)父亲01年去世后,我妈妈在领取我爸的住房补贴时,因为当时房产名字是我爸的所以房管局和学校将其平方减去,我妈妈没有拿到此房的补贴钱,在2002年元月,房管局收房钱的

·天宁区根艺馆律师热线:18651990859(周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公司的公章是否有效?,公司的营业执照在2010年的9月到期
    公司的营业执照在2010年的9月到期,我在2010年的10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前,我一直在公司上班),公司在2010年12月中旬办了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给我开具的工作证明是否有效?无效我该怎么办?怎么解决?


·分手了房子怎么分配?
    两人共同拿首付买了套房,其中一个人贷款且还款的。没打结婚证,房产证两个个人的名字,共同共有。现在分手了,怎么分配房产?222.95.163.142


·我冼眉毛结果化浓了,眉毛化浓了结果眉毛留下了疤痕,请
    我冼眉毛结果化浓了,眉毛化浓了结果眉毛留下了疤痕,请问这个打官司赢的机会大不大。

·天宁区根艺馆律师热线:18651990859(周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天宁区法律常识
·一、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买卖及注意事项(一)动迁房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买卖及注意事项(一)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1、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动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动迁,动动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

·个人能委托司法鉴定吗?
  司法鉴定在辅助司法机构办案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其是根据委托来开展鉴定活动的。当法院对证据认定比较模糊时,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采纳证据。有时候,案件当事人想私下进行司法鉴定。那么个人能委托司法鉴定吗?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个人能委托司法鉴定吗?根据规定,个人是可以委托司法鉴定的,但是个人自行委托的鉴定不属于司法鉴定,只是其个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

·车祸车主不赔偿误工费怎么办?
  一、车祸车主不赔偿误工费怎么办?肇事者不赔偿时,受害者可以先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者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医疗费问题。也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强制要求车祸肇事者进行赔偿。车祸肇事者应该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1、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

·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一、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本的格式是什么?刑事自诉状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案由和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故意伤害;诉讼请求: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

·仲裁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仲裁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劳动

·举报后检察院办案程序是什么
  举报后检察院办案程序是什么一、举报后检察院办案程序1、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2、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一、醉驾验血206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验血206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醉驾验血206的处罚标准是一到六个月的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

·法律规定放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那么,我国法律规定放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如果行为人涉嫌该罪,就要立案侦查。那放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具体内容吧。一、放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放火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本罪侵

 常州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天宁区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8 23:43:22:16258.
天宁街道 青果巷 青龙街道 近园 常州博物馆 兰陵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