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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程序是怎样的?合同是在当事人双方通过磋商取得意见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交易磋商的过程也就是订立合同的过程。交易磋商通常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与接受等4个环节。询盘(enquiry),又称询价,是指一方向对方提出关于交易条件的询问。可只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直至要求对方发盘,即询问全部交易条件。在实际业务中,多由买方主动发询盘。发盘(offer),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要约”,是一方(发盘人-offeror)向对方(受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是最主要的犯罪对象。在一般情形下,毒品数量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即案件所涉及毒品数量越多,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越严重;反之,毒品数量越少,则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轻。同时,毒品数量的多少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同样成正比,即案件行为人涉毒数量越多,一般表面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反之,涉毒数量越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越小。仅仅就走私、贩卖、运输、制
·什么叫车身划痕险?它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车身划痕险保险范围包括汽车本身由于受到尖锐物体的剐蹭造成的车漆破坏。划痕险属于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种,是不可以进行单独投保的。划痕险即车辆划痕险,它属于附加险中的一项,主要是作为车损险的补充,能够为意外原因造成的车身划痕提供有效的保障。如果是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造成的损失如车辆碰撞、剐蹭到固定物体等情况,就不属于划痕险的保障范围之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
·办理收养手续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收养手续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在我国,要想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的话,则首先需要当事人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收养条件,其次就是要办理收养手续了。此时肯定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办理收养手续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办理收养手续都需什么材料,因收养情况的不同,提交的材料也不同。一、办理收养手续需带的材料—
·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鄂咸高速公路预计到2020才能够正式完成投入使用的,现阶段,鄂黔高速公路也正是在紧锣密鼓的施工状态当中的,整个鄂咸高速公路的投资总额达到了56亿人民币左右。当然了,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这是从一开始早就制定好了的,在征地之前还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对地质进行了实地勘察以后,还会和周边被拆迁的市民们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等。鄂咸高速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一、征迁准备阶段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
·四川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代社会当中很多人对于原来走失的孩子找回来之后会进行一个亲子鉴定,因为这种科学上的鉴定可以帮助他们找回自己的孩子。但是在做亲子鉴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一个经济上的因素,也就是司法鉴定的费用问题,那么。四川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一、法医病理鉴定死亡原因鉴定:1500-2000元/具死亡方式鉴定:1500-2000元/具死亡时间推断:1500-2000元/具致伤(死)物认定:800-1200元/件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800-1200元/件死后个体识别:2000
·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一审终审后怎么办? 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一审终审后不服怎么办?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完全否定仲裁裁决效力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该裁定提出异议。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
·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规定是必须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才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当然了,如果说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是可以及时的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属于一种合法的现象。解除时间的确定一般取决于解除通知的方式,实践中解除通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的解除方式,另一种是劳动者通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解除的方式。前一种方式由于是法律明定的方式,因此解除时间比较容易确定。但后一种方式由于法律未明确规定, ·认定犯绑架罪判处几年? 认定犯绑架罪判处几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有其它加重情节时如何处罚?实践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又实施了其它犯罪行为,即出现了绑架罪的加重情节。那么
·医疗纠纷赔偿护士出吗 医疗纠纷赔偿护士出吗?医疗纠纷赔偿护士出吗?关于这个问题不同人有不同看法,但是客观来看,这不是谁出的问题,当事故发生后,谁造成的事故,谁承担责任,所以要找到责任主体。一般医疗纠纷多是来自于医师,而不是护士,下面就给出一些处理方法。一、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诊疗活动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医务人员分为专业医务人员和社会医务人员。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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