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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合格的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合格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早就已经开展,但目前还有一些政府对信息公开化政策并不在意,还是自顾自的进行发展发布政策,不进行信息公开化,认为这只会增加工作量。那如果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遇到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合格的情况,我们进行检举的话政府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政府信息公开不合格处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0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解除合同的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赔偿的方式有哪些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 ·民法总则商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商法人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人作为经济社会重要主体之一,对于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同时法人也具有法律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法人的民事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典对于公司法人具有详细的规定。民法典商法人的规定有哪些?跟随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吧。民法典商法人的规定有哪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继承的类别有哪些? 继承的类别有哪些?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
·一家人都死了谁来继承遗产? 一家人都死了谁来继承遗产?一家人都死了,即不存在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遗产,但有遗嘱的可以按照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处理。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二、继承权丧失的具体情况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
·自我隔离期间工资应该如何办 劳动者在隔离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 ·贩卖毒品罪,律师罪轻辩护成功 宋某于2021年12月16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被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到,宋某是因8年前的一桩贩卖毒品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8年前其同案犯张某某等人已经被滨州中院、山东高院判处刑罚,生效刑事判决认定,宋某与张某某共同贩卖毒品10克,张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宋某是漏网之鱼被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及时阅卷,又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事实,向承办检察院提交了本案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的事实错在重大错误(涉案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里的乘人之危根据《最高院民通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一方当事人乘对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认定乘人之危应从根据上
·认定行政复议机关标准是什么? 认定行政复议机关标准是什么?一、认定行政复议机关标准是什么?认定行政复议机关标准有: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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