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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处理违章比较合适? 什么时候处理违章比较合适?违章几乎是每个司机都会遇到的问题,处理违章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如果不进行违章处理,有可能不能上路。交通违章处罚时有两种情况,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发生违章行为后,需要进行处理,什么时候处理违章比较合适?一、什么时候处理违章比较合适在交警的开单之日起的15天内要上车管所办理或者交警大队处理掉,逾期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应该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应该如何预防欠款纠纷一、应该如何预防欠款纠纷1、欠款产生前的预防: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
·寻衅滋事罪致一人轻伤可以判缓刑吗 寻衅滋事罪致一人轻伤可以判缓刑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
·故意杀人不可以判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杀人的并不是一定就会偿命。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达到了判死刑的标准,但同时又满足不可以判死刑的条件,那么也是不能对行为人处死刑的。那么实践中,究竟故意杀人不可以判死刑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条件1、严格贯彻“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固定。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主观态度、作案手段、时间空间环境、侵害对象、动机、犯罪后态度、一贯表现等各个因素,对确实犯罪性质特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
·工程质量其他保修事项有哪些 工程质量其他保修事项有哪些?随着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楼房需要重建,也有许多高楼大厦将被建起,在楼房建筑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对一个工程来说是必然重要的,也是不可或缺的。工程质量其他保修事项有哪些,许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不了解,下面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工程质量的相关知识。一、什么是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房屋产权年限是什么意思? 现在所有的房产几乎都是商品房,而你在买房的时候,都会看价格、看户型、看交通、看楼层等等,是要考虑很多问题的,那有多少人会关心产权年限问题呢?甚至有些人根本不了解房屋产权年限是什么意思。在如今社会处处都是陷阱,因此必须学会房屋产权年限的知识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产权年限是什么意思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简单的理解,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就是你买的房子能住几年。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一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2、综合用地,
·刑诉法移送案件条款有哪些内容? 在有人想法院进行起诉时,并不是接到起诉法院就会受理,一般情况下都会先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果权限不够则不能受理。但如果受理后发现本法院不具备该案件的管辖权则需要进行移送处理。下面是关于刑诉法移送案件条款的具体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吗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2)用人单位与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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